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二十三号楼第1层第2号商铺的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9/07,户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位置: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二十三号楼第1层第2号商铺,产权证号:陇房权证巩字第19256号;
(二)房屋状况:商铺,已装修,有租赁;
(三)建筑总面积:152.69m2;
(四)起拍价及竞价规则:
起拍价1712270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特别提示: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特别提示: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预计数额不小)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向陇西县房管、国土、税务、水务、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自行详细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于2019年8月26日即该拍卖房屋被查封前,全部或部分承租被拍卖的房屋,至今仍在承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拍卖的房屋整体有优先购买权,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2020年11月25日前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承租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等有关的书面材料审查确认,确认后须参加竞买。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提醒。
证据不足不能确认有优先权的不限制是否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不享有优先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南武都东江支行 ,账号:(27301001040000600),并注明“执行案号:(2020)甘12执恢19号;款项性质:陇西商铺拍卖余额。”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十一、房屋移交时间
从拍卖确认成交之日起第30日内向竞得者移交房屋。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关于拍卖标的是否可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请自行咨询请求发放贷款的银行。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939-8386659
网拍监督电话:0939-8386659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