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实:论唐代敦煌与伊州的交通
2020-04-28 18:32
论唐代敦煌与伊州的交通
孟宪实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敦煌,自丝绸之路开辟以来,作为通往西域的“门户”,不仅受到历朝历代的重视,也受到历史研究者的重视。敦煌与伊州的交通,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反映了古代丝绸之路的诸多特征。因为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的出现,远比仅靠传世文献进行研究的地域拥有更多证据,历史面貌因而更加丰富多彩,所以我们有条件进行更具体的研究探讨。
一、敦煌与伊州道路记载
敦煌在丝绸之路上的地位,讨论汗牛充栋。但总结其地位的根本,还是《隋书·裴矩传》所载《西域图记》序的说法最为经典,其言为:
发自敦煌,至于西海,凡为三道,各有襟带。北道从伊吾,经蒲类海铁勒部,突厥可汗庭,度北流河水,至拂菻国,达于西海。其中道从高昌,焉耆,龟兹,疏勒,度葱岭,又经鏺汗,苏对萨那国,康国,曹国,何国,大、小安国,穆国,至波斯,达于西海。其南道从鄯善,于阗,朱俱波、喝盘陀,度葱岭,又经护密,吐火罗,挹怛,忛延,漕国,至北婆罗门,达于西海。其三道诸国,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其东女国、南婆罗门国等,并随其所往,诸处得达。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门户也。总凑敦煌,是其咽喉之地 [1]。
敦煌是通往西域的咽喉要地,西域三条通道最后都汇总于敦煌,即“总辏”敦煌。敦煌的这个地位,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山河理路,让敦煌的“西域门户”地位得以突显。汉代通西域以来,敦煌的地位即如此,裴矩所述,不过是事实概括而已。
唐代的敦煌交通,向北到达伊州,经过伊州可以到达铁勒、突厥所在地,进一步西行,可以到达拂菻国和西海,即拜占庭和地中海。在《西域图记》的文字中,这条道路被称作“北道”。对比《汉书·西域传》可以发现,从西汉到隋唐,通往西域的道路并非一成不变,敦煌通伊州的道路,并非从汉朝经营西域时刻就具备,而是在经营西域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来的。《汉书》的说法是:
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 [2]。
《汉书》的“北道”,在《隋书》中是中道,而《隋书》中所谓“北道”,是从敦煌至伊吾开始,这条道路《汉书》在这段文字中并未涉及。在《汉书》的记载中,有关敦煌与伊吾的交通,有这样的记载:“元始中,车师后王国有新道,出五船北,通玉门关,往来差近,戊己校尉徐普欲开以省道里半,避白龙堆之阨。车师后王姑句以道当为拄置,心不便也。”[3]既然是通玉门关,自然就是通过玉门关到达敦煌,这个“新道”能够“避白龙堆之阨”,可见比较容易通行,又能够“省道里半”,距离变得更近,节省一半里程。元始,是汉平帝年号,共有七年(公元前86-80),证明最晚在这个时候,一条“新道”已经发现,但是随后西汉末王莽的政策带来了西域动荡,开发新路的事情只能停滞下来,《汉书》确实也没有了下文。这条新道发现和使用之前,观《西域传》的车师条,汉朝与匈奴争夺车师,汉朝往来车师的方向主要是南方,间或也有北山,南方即楼兰、焉耆方向,应该经由唐朝熟知的银山道,北山即天山,由天山北麓进入或者影响车师。总之,新道之前,伊吾(今哈密)与车师之间没有通道。
《后汉书》再次提起西域的交通,敦煌至伊吾已经是一条很成熟的路,至少东汉时期这条路已经畅通,当然已经开辟完成。《后汉书·西域传》相关文字如下:
自敦煌西出玉门、阳关,涉鄯善,北通伊吾千余里,自伊吾北通车师前部高昌壁千二百里,自高昌壁北通后部金满城五百里。此其西域之门户也,故戊己校尉更互屯焉。伊吾地宜五谷、桑麻、蒲萄。其北又有柳中,皆膏腴之地。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伊吾,以制西域焉。自鄯善逾葱领出西诸国,有两道。傍南山北,陂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4]。
这段道路的记载,颇有疑惑。如果从敦煌通伊吾,经过玉门是正常的,为什么要经过阳关?为什么要涉鄯善?如果这段文字没有或者后移“阳关,涉鄯善”五字,则明白无误。对此暂且不论,我们仍能读通东汉时期西域道路的基本情况,即比较西汉可知,从敦煌到伊吾的这条路线不仅从无到有,并且变得重要。正是如此,伊吾与高昌,被称作“西域之门户”,“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伊吾,以制西域焉”。伊吾和高昌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从敦煌“北通伊吾千余里”紧接着是“自伊吾北通车师前部高昌壁千二百里……”,说明从敦煌到达高昌,中间必经伊吾,先伊吾而后高昌。
从东汉经营西域的历程看,伊吾、高昌的西域门户地位是从最初便确立下来的。东汉明帝时开始,终于决定经营西域,时间是永平十六年(73),这也是东汉初通西域的时间。《后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十分清楚,其文如下:
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窴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明年,始置都护、戊己校尉。及明帝崩,焉耆、龟兹攻没都护陈睦,悉覆其众,匈奴、车师围戊己校尉。建初元年春,酒泉太守段彭大破车师于交河城。章帝不欲疲敝中国以事夷狄,乃迎还戊己校尉,不复遣都护。二年,复罢屯田伊吾,匈奴因遣兵守伊吾地。时军司马班超留于窴,绥集诸国。和帝永元元年,大将军窦宪大破匈奴。二年,宪因遣副校尉阎盘将二千余骑掩击伊吾,破之。三年,班超遂定西域,因以超为都护,居龟兹。复置戊己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又置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相去五百里 [5]。
东汉恢复西汉的经营理念,在塔里木盆地西缘设置西域都护,吐鲁番盆地设置戊己校尉。后来,东汉在经营西域的力度有所降低,决定羁縻西域的时候,伊吾、高昌仍然是最后控制的地区。东汉与西汉相比,伊吾之地变得十分重要[6]。伊吾与高昌的“西域门户”地位,与敦煌通伊吾的道路,显然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这样一条道路的支撑,东汉经营西域的门户就无从说起[7]。
至三国时,这条道路早就是一条成熟之路。但传世文献的记载,并非皆然一致。比如《魏略·西戎传》中的文字,有如下表述:
西域诸国,汉初开其道,时有三十六,后分为五十余。从建武以来,更相吞灭,于今有二十道。从敦煌玉门关入西域,前有二道,今有三道。从玉门关西出,经婼羌转西,越葱领,经县度,入大月氏,为南道。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经居卢仓,从沙西井转西北,过龙堆,到故楼兰,转西诣龟兹,至葱领,为中道。从玉门关西北出,经横坑,辟三陇沙及龙堆,出五船北,到车师界戊己校尉所治高昌,转西与中道合龟兹,为新道 [8]。
“今有二十道”,联系上下文,“道”应是“国”之误。更重要的,“前有二道,今有三道”,所谓“今”是什么时候,李锦绣、余太山先生认为是“曹魏时期”[9]。这里所谓“新道”指敦煌至高昌,未言及伊吾,但出玉门关、辟龙堆、出五船北这些标志看,就是《汉书》中的新道,但这里没有提及伊吾,而是直接到达戊己校尉所治的高昌。而从上引《后汉书》的资料看,从敦煌到伊吾然后再到高昌这条道路的开辟使用在东汉已经很成熟。如此一来,《后汉书》与《魏略》所记,便出现了问题,到底是敦煌通伊吾,还是敦煌直通高昌?
《魏略》之后,北魏似乎坚持了同一个说法。北魏时,多次遣使通西域,对于西域的道路记载以董琬归来的报告为主,记入《魏书》,其言如下:
出西域本有二道,后更为四:出自玉门,渡流沙,西行二千里至鄯善为一道;自玉门渡流沙,北行二千二百里至车师为一道;从莎车西行一百里至葱岭,葱岭西一千三百里至伽倍为一道;自莎车西南五百里葱岭,西南一千三百里至波路为一道焉。自琬所不传而更有朝贡者,纪其名,不能具国俗也。其与前使所异者录之 [10]。
出玉门关前往车师的道路,是否就是新道,因为北魏没有使者走过这条路,所以记载简略,如同《魏略·西戎传》所言新道,只说高昌,未言及伊吾。
唐朝杜佑《通典》,在介绍这条道路的时候,明显继承了《魏略》之说,其文如下:
前往西域有二道,自元始以后有三道。从玉门关西出,经婼羌婼,而遮反。转西,越葱岭,经悬度,入大月氏,为南道。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经居卢仓,从沙西井转西北,过龙堆,到故楼兰,转西诣龟兹,至葱岭,为中道。从玉门关西北出,经横坑,辟三陇沙及龙堆,出五船北,到车师界戊己校尉所理高昌,转西与中道合龟兹,为新道 [11]。
如此一来,西汉发现的新北道,从《魏略》到《通典》,就被描绘成敦煌通往高昌的道路[12],那么《后汉书》所记的敦煌通伊吾之路呢?因为《通典》遵从《魏略》,造成了巨大的分歧。事实上,敦煌通往伊吾的道路为北道的正宗之说,通过《隋书》的记录,理应没有异议,但《通典》不从《隋书》从《魏略》,从而导致混乱,是必须警惕的。
“北道从伊吾”,这是《隋书》采用《西域图记》的观点,叙述敦煌通西域的三条道路之一。汉唐之间,通往西域的交通,经过一番变化之后,门户的地位开始属于敦煌,东汉时期,曾经有伊吾、高昌门户之说,至隋唐,敦煌重新获得西域门户的地位。研究西域交通,敦煌的枢纽地位岿然,从敦煌开始,从历史实际到学术理路,都有必然性。
唐代文献,因为唐朝实际经营和敦煌资料的存在,有关道路行程的记载,明显超越以往。《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沙州(敦煌),以如下文字:
沙州(下) 隋敦煌郡。武德二年,置瓜州。五年,改为西沙州。贞观七年,去「西」字。天宝元年,改为敦煌郡。乾元元年,复为沙州。旧领县二,户四千二百六十五,口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在京师西北三千六百五十里,至东都四千三百九里 [13]。
《旧唐书》只交代州郡通往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的路程里数,与邻州的具体道路里程并不交待。不过,传世文献对此是有补充的。《通典》记载敦煌郡“东到晋昌郡二百八十里。南至故南口烽二百五十里,烽以南吐谷浑界。西至寿昌废县中界五十里,以破石亭为界。北至故咸泉戍三百三十六里,与伊吾郡分界。东南到晋昌郡三百五十里。西南到废寿昌县界三百九十里。西北到河苍烽二百四十二里,与废寿昌县分界。东北到伊吾界三百八十里”[14]。而在“伊吾郡”条下,记为“南至燉煌郡界一百四十里”[15]。如《通典》所述,那么伊吾郡至敦煌只有四百三十里。《元和郡县图志》,每州都有“八到”条目,沙州的八到:“东南至上都三千七百里。东南至东都四千五百六十里。东至瓜州三百里。西至石城镇一千五百里。西至吐蕃界三百里。北至伊州七百里。”[16]该书的“八到”,除了京都之外,与周边地区的交通只列入三项,东方的瓜州,北方的伊州和西方的石城镇[17]。
敦煌出土《沙州城土镜》(P.1691),所记沙州(敦煌)的四至,比传世文献更丰富:“东去京师三千七百五十九里,去洛阳四千七百九里。四至:东至瓜州三百一十九里,西至石城一千五百八十里,西北至西州一千三百八十里。”[18]《沙州城土镜》有“至今大汉乾祐二年己巳岁”,当为公元949年。对比《元和郡县图志》,沙州与瓜州的距离多出“一十九里”;可见《元和郡县图志》所记是约数,《沙州城土镜》所记更具体。
《沙州城土镜》记载了沙州与西州的道路里程,但《元和郡县图志》沙州条下却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不过“西州条”下有“东南至金沙州一千四百里”的记录[19],或许是“沙州条”下阙误。同是敦煌出土的《西州图经》“大海道”条,记为“右道出柳中县界,东南向沙州一千三百六十里,常流沙,人行迷误,有泉井咸苦,无草,行旅覆水担粮,履践沙石,往来困弊”[20]。就沙州与西州的里程来看,两件出土文献差距只有二十里,可以忽略。由此可知,《元和图志》所记也是约数。敦煌(沙州)通往伊州和西州,确有两条道路,直接前往西州的称作“大海道”,但经过伊州至西州,路程增多,但更容易通行,如玄奘所行。是否因此文献常常省略经过伊州的过程,直接表述为敦煌通西州,亦是情有可原。
《沙州城土镜》没有记载伊州,而伊州是敦煌最重要的邻州。《沙州伊州地志》残卷,就伊州部分而言,应该并没有残缺,但记载确实比较混乱,公廨、户口数字都有参差[21]。没有记载伊州与邻州的交通道路,或许是编写体例使然。但是,最奇怪的是以沙州为核心的此条中,出土文献中都没有关于沙州与伊州的交通路线以及路程里数。
沙州与伊州交通的重要性,我们下一节还要强调。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如此重要的交通路线,传世文献的记载令人无法满意,是出土文献再次成为记载的主角。《沙州都督府图经》,不仅弥补了传世文献记载的不足,而且给出了更加详细的根据。严耕望先生的名著《唐代交通图考》,正是根据《沙州都督府图经》[22],复原了沙州、瓜州与伊州的交通基本状况。《沙州都督府图经》,见敦煌文书P.2005号,共有文字513行。此外,P.2695号,保留文字79行。P.5034号217行。另有一件S.2593号背面,只留下6行文字。严耕望先生指出:
瓜、沙两州有道通伊州(今哈密),亦皆可考见于《沙州都督府图经》。沙伊道曰矟竿道;瓜伊道曰第五道,一曰莫贺延碛道。高宗、武后时代,此东西两道曾交替使用。第五道者,由瓜州常乐县县驿西北行二十七里二百步至新井驿;又一百五十一里,中经广显驿至乌山驿;又北六十九里二百六十步至双泉驿;又六十四里八十步至第五驿,盖第五烽建置。又北入莫贺延碛,六十八里三十步至冷泉驿;又八十四里至胡桐驿;又八十里至赤崖驿,在伊州柔远县西南境。又西北经两驿二百四十余里至伊州治所伊吾县,去瓜州九百里。……矟竿道者,由沙州州城驿西北行,一百一十里至兴胡泊,又一百三十二里至河仓城(今大放盘城),又三十里至玉门故关城(今小方盘城),又折北行盖六十六里至咸泉戍,为沙伊州分界处。又北至矟竿馆,置矟竿戍。又北至伊州治所伊吾县,去沙州七百里 [23]。
由此论证,可以画出一张清晰的沙州伊州交通地图。出土文献的学术价值,再次充分展示。
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
二、沙州与伊州的运输
沙州与伊州的交通,传世文献不乏记载,但给人印象不显。比较而言,出土资料则给出了更详细具体的证据。唐高宗时期,敦煌与伊州的运输,敦煌文献中有一件《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P.3714号背),可以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实的文献,实实在在地证明敦煌与伊州的交通十分繁忙,与传世文献记载的空乏相比,文书的价值显得十分突出。
P.3714v《唐总章二年( 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
《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文书虽然有残,但现有内容已经十分丰富。录文如下:
1. 传驴卅六头,去七月廿一日给送帛练使司马杜雄充使往伊州
2. □三头在伊州坊,程未满。
3. 十六伊州满,给送蒲桃酒来。
4. 孔行威驴乌 次 丁丑奴驴青 次
5. 赵孝积驴青 次 曹德文驴青 次
6. 张行威驴青 次 韩刚子驴青 次
7. 索行威驴青 次 张长命驴青 次
8. 王智憙驴青 次 孙通驴青 次
9. 张住驴青 次 张怀智驴青 次
10.张行满驴青 次 宋善生驴青 次上
11.张君政驴青 次 氾玄度驴青 次
12.前件驴被差送帛练往伊州,今还至县,请定
13.肤第。谨牒。
14. 总章二年八月廿一日前校尉杨迪牒。(后,纸缝)
15. 付司 迁示
16. 廿一日
17. 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18. 主簿 敬。付司法。
19. 连行白。
20. 廿一日。(后,中空,纸缝)
21.马坊
22.□传马叁匹去七月廿一日给使帛练司马杜雄□
23.卢孝顺马爪 次 郭义顺马爪 次
24.马善住马忩 次
25.牒上件马去七月廿一日被差送帛练往伊州
26.呈满□□充乘使人□□□州
27.□□□到县,请定肤第。谨牒。
28. 总章二年八月廿一日前校尉杨迪牒。
29. 付司 迁示。
30. 廿一日。
31. 八月廿一日令狐顺受。
32. 主簿 敬付司法
33. 连行白
34. 廿一日。
35.马坊
36.二匹,去七月廿二日给使人杨玄往伊州,停经十四日,
37.覆使人参军乘来。令狐君节马赤 次
38.吴智惠马赤 次
39.牒上件马给使人杨玄乘往伊州 呈满,覆
40.乘至此,请定肤第。谨牒。
41. 总章二年八月廿一日充行马子吴惠。
42. 前校尉杨迪。
43. 付司 迁示。
44. 廿一日。
45. 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46. 主簿 敬。 付司法。
47. 连行 白
48. 廿一日。(后为纸缝)
49.传马坊
50.马一十九匹,去七月廿四日送殷大夫往伊州。
51.十匹呈未满,在伊州坊未还。
52.九匹停经十二日,覆给使人甘元柬等乘。
53.一匹回至内涧戍北廿里致死,给得使人公验唐孝积。
54.八匹见到:
55.郭延客马赤 次 张安都马赤 次
56.解玄憙马者白 次下 杨仁马忩 次
57.左孝积马忩 次 唐满生马留 次
58.张武通马留 次 夏惠马赤驳 次
59.牒上件马,差送使往伊州,今还至,请定肤第。
60.谨牒。
61. 总章二年八月廿日行马子郭延客。
62. 前校尉杨迪。
63. 付司 迁示。(后为纸缝)
64. 廿一日
65. 八月廿一日录事令狐顺受。
66. 主簿 敬。 付司法。
67. 连行 白
68. 廿一日。(后行中空)
69.张慈晈马忩 曹满臣马赤 王景仁驴青
70.赵怀道驴青 令狐君才马爪 宋君意马乌
71.令狐德敏马忩 贺万机马忩 索君意马骠
72.氾保住马紫 索怀本马留 孔行威驴青
73.丁丑奴驴青 赵孝积驴青 曹德文驴青
74.张行威驴青 韩刚子驴青 索行威驴青
75.张长命驴青 王智憙驴青 孙通驴青
76.张住驴青 张怀智驴青 张行满驴青
77.宋善生驴青 张行政驴青 氾玄度驴青
78.卢孝顺马爪 郭义顺马爪 马善住马忩
79.令狐君节马赤 吴伯惠马赤 郭延客马赤
80.张安都马赤 解玄意马者白 杨住马忩
81.左孝积马忩 唐满生马留 张武通马留
82.夏惠马赤驳
83. 右件人并不违程。(后为纸缝)
84.程师憙马爪
85. 右件人马去六月卅日差送使往伊州,八月三日
86. 到县,计违二日。
87.赵君孝马爪 曹行政马爪 索万成驴青
88. 叱于粪堆驴青
89. 右件人马驴,去七月四日差送铁器往伊州,八月
90. 七日到县,计违二日。
91.张才智驴青
92. 右件人驴频追不到。
93.牒件勘如前,谨牒。
94. 八月廿 日,佐赵信牒,
95. 程师憙等伍人使往伊
96. 州,计程各违贰日,论
97. 情不得无责。据职制律,(后为纸缝)
98. 诸公使应行而稽留者,
99. 壹日笞叁拾,叁日加壹
100. 等。计师憙等所犯合
101. 笞叁拾,并将身咨注。
102. 其不违程者,记;其张
103. 才智频追不到。牒坊
104. 到日,将返其新备驴
105. 及今月廿一日所阅马驴,
106. 并长官检阅讫记。咨。
107. 行白。
108. 廿五日。
109. 依判,迁示。
110. 廿五日。
111.马坊件状如前, 牒至,准状,收牒。
112. 总章二年八月廿五日。(后为纸缝)
113. 佐赵信
114.尉 行(签字)
115. 史
116. 八月廿一日廿五日行判无稽。(后行中空)
117.前官杨迪牒,为夏惠等马送使还,请定肤第。
118.总章二年八月廿 日传驴□张德意等辞
119.张德意驴青 次 氾行惠□意驴青 次下
120.张海德驴青 次 张师德驴青 次下
121.县司:意德前件驴被差(送)帛往伊州,程满,送
122.蒲桃来至县,请定肤第。谨辞。
123. 付司 迁示
124. 廿七日
125. 八月廿七日录事令狐顺受。
126. 主簿 敬。付司法。
127. 连行白。
128. 廿七日。(后中空约二行)
129.十二月十日大使处分,作羞面奢遮至,十三日状
130.□传马驴八十头匹,去七月廿五日送庭州帛练使杜雄(廿七匹马,五十三头驴)
131.九匹马,伊州往还死:△张仁洪马赤 △张智积马赤 △袁树马赤
132.△令狐还成马赤 △竹元贡马瓜 △张意彦马忩 △马祥马紫
133.△王保意马忩 △阴怀智马赤。
134.八头驴伊州往还死:曹行通驴青 辛道子驴青
135.张士憙驴青 张□德驴青 氾怀立驴青 辛□□驴青
136.氾行素驴青 张玄识驴青
137.九匹覆乘送鹰茍使 △郭义顺 △马善住 △贾憙
138.△张惠意 △卢孝顺 △康僧保 △张怀德 △马方□
139.△李住子
140.十匹见到:△阴回道马忩 次 △曹僧住马瓜 次
141.△画武仁马瓜 次 △氾行憙马忩 次下
142.△张万树马留 下 △张怀直马紫 次
143.△翟回达马瓜 次 △宋玄静马忩 次下
144.△氾威马紫 次下 △许□寿马瓜 次下
145.驴廿二头覆乘:宋善生 王智惠 孙通 张师德
146. 马文达 张智及 氾玄度 张怀智 张江 张行满
147. 张行威 韩刚子 索行威 张长命 贾德文
148. 赵孝积 孔行威 丁丑奴 张君政 氾行憙
149. 张德意 张海德
150.廿一头见到:
151. 张行仁驴青 次 唐威子驴青 次下
152. 王彻驴青 次下 阚智惠驴青 次下
153. 赵玄感驴青 次 令狐智颙驴青 次下
154. 孔客郎驴青 次下 画益寿驴青 (一匹留伊备戍) [24]
155. 伍季驴青 次下 孟武政驴 次
156. 曹备寿驴青 次下 刘万寿驴青 次
(后缺) [25]
这件出土文书对于理解唐朝前期的交通运输体制十分重要,从体制方面进行解释研究的成果也很突出[26]。传世文献的记载比较模糊,严耕望先生依据《沙州图经》给出了沙州与伊州的确切交通路线证明,那么,这件出土文献则提供了沙州与伊州之间的具体而真实的交通证明。
根据《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沙州至伊州是七百里,卢向前推测,这件文书的所属单位当为沙州敦煌县。文书中,“马子”是重要的参与者,运输物资或者送使的责任人,而卢向前讨论,这些马子,都是百姓的个人承担者。政府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交通运输,这就是“马坊”,他们的工作及其流程,在这件文书中反映得十分清楚。按照荒川正晴的看法,维护巨大的交通运输系统的良好运行,是唐帝国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马坊的负责人为“前官杨迪”,所谓“前官”,其实就是“前校尉”。校尉是府兵制时代折冲府的军官,折冲府之下的组织单位为团,团的长官为校尉,品阶为从七品下。杨迪是前校尉,说明是转业军官,因病因伤或者年龄关系退出军队,成为敦煌县马坊的负责人。
这件文书所涉及的事实,都是总章二年(669)六月七月的运输事件,而八月是报告的写作时间,请县进行审核批准。没有同一规模的数据可以进行对比研究,仅仅此文书而言,我们就可以认识到,沙州至伊州的运输量极大,彼此交通往来频度极高,这是丝绸之路上极其繁荣的一段陆路交通。
观察这件文书,中间有缺环,128行与129行之间不能衔接,中间空缺多少无法了解。但即使如此,我们依然能够获得很多重要信息。下面,制表以示。
次数
前往时间
驮马等数量
任务
1
7月21日
驴卅六头
给送帛练使司马杜雄充使往伊州;十六伊州满,给送蒲桃酒来
2
7月21日
传马叁匹
给使帛练司马杜雄□(骑乘)
3
7月22日
马二匹
给使人杨玄往伊州
4
7月24日
马十九匹
送殷大夫往伊州
5
6月30日
一匹
送使往伊州
6
7月4日
二驴二马
送铁器往伊州
7
7月25日
传马驴八十
去送庭州帛练使杜雄(马27,驴53)
8
8月20日
驴四
送帛往伊州,程满,送蒲桃来至县
这里的顺序,是文书原来的,不知道为什么时间出现颠倒。从六月底到七月底,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统计。帛练使杜雄出现多次,可见从沙州运往伊州和庭州的帛练,都是由这位杜雄承担的,他的地位不低,因为可以骑乘传马。两次运输帛练,三次送使,一次运输铁器。为了节省蓄力,来回都很努力,运输物资或者人员。比如,第一次返回时就运输了葡萄酒。总之,现在所知,动用的马匹一共54匹,驴95头。
马和驴,都有行程要求,满程或者不满程,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以第一次为例,“传驴卅六头,去七月廿一日给送帛练使司马杜雄充使往伊州,□三头在伊州坊,程未满。十六伊州满,给送蒲桃酒来”,十六头驴返回,完成任务,应该是程满者。剩下的因为程未满,被留在伊州坊,中间阙字,因为“三”字明显,似乎无法充填。但可以明白,沙州与伊州的联动性很强,足以证明处于同一个制度系统之中。等在伊州的其他驴,其实就是在等待运输的任务。程满的含义尚不能确定,很可能是“马子”等都要任务规定,比如往返不能空行,完成的称作“程满”。
其中,违程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即超期到达。文书给出了违程者的惩罚标准和依据,说明政府的管理及其制度,是长期施行,成效明显的。
唐朝政府负责管理全国的运输体系,从驿传到道路,从人工到蓄力。不仅如此,管理交通运输的最高责任单位是兵部,一个重要的国家强力部门。《唐六典》对于兵部之下的驾部司职能,有以下如此归纳,其言为:
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维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若地势险阻及须依水草,不必三十里。每驿皆置驿长一人,量驿之闲要以定其马数:都亭七十五匹,诸道之第一等减都亭之十五,第二、第三皆以十五为差,第四减十二,第五减六,第六减四,其马官给。有山阪险峻之处及江南、岭南暑湿不宜大马处,兼置蜀马……凡驿皆给钱以资之,什物并皆为市。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若乘驿经留守及五军都督府过者,长官押暑;若不应给者,随即停之。)……凡诸卫有承直之马,(诸卫每日置承直马八十匹,以备杂使。诸卫官、诸州、府马每月常差赴京、都为承直,诸府常备,其数其多。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事,劳费颇烦,宜随京、都近便量留三千匹充扈从及街使乘直,余一切并停。) [27]
地方州县,则是具体交通运输的管理部门。州郡之内,户曹参军是具体负责人。《唐六典》规定:“户曹、司户参军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所、蠲符之事,而剖断人之诉竞。” [28]户曹参军,是都督府的设置,而州称司户。虽然有此分工,但在县令的执掌之下,《六典》有如此说明:“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县丞为之贰。” [29]
从敦煌出土的这件资料看,县一级的运输机构是马坊,而此时的敦煌县马坊,负责人是一位前校尉。从这位杨迪所写的牒文看,马坊是县下所属,杨迪的牒文都是请示性的,而最后定夺批示来自县府官员。官员的批示,引用法律条文,而程满、程未满等都不是随意性概念,尤其标准和规定,可见管理运输,是有制度依据的。
从《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来看,牒文都是申请确定“肤第”的,很明显这是传马、传驴等管理的固定程序和内容,每一次任务归来,都要重新核定“肤第”,以便下一次任务继续使用。这件文书,由多件牒文黏着而成,应该是马坊的存档文件或者负责制定“肤第”的部门的留档文件。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制度原本如此,这批文件都是关于伊州往返的内容。按理,敦煌前往邻州都会有运输需要,为什么这个文件中只有前往伊州方向的呢?或许,运输工作的申报审批,就是按照路线进行核算统计的。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如此记载:
一 每年伊州貯物叁万段,瓜州貯物壹万
段,剑南诸州庸调送至凉府日,请委府
司,各准数差官典部领,并给传递往
瓜、伊二州,仍令所在兵防人夫等防援日任
夫脚发遣讫,仰头色数具申所司。其伊、
瓜等州准数受纳,破用见在,年终申金
部度支 [30]。
这是唐高宗仪凤四年(679)金部旨符的相关内容,所记载的伊州每年貯物叁万段,而这里的所谓“貯物”,自当帛练等。运输这些织物的任务,交给凉州地方政府,具体的运输方式即“传递”。《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中,杜雄负责由敦煌运送帛练前往伊州,他的职责当时“差官”,称作“帛练使”。虽然不能肯定,他所运送的帛练是否来自剑南等州的庸调,但从沙州到伊州的传递任务是比较稳定的,因为是国家的固定的财政任务。
杜雄运送物资前往伊州,也有一次前往庭州(130行),率领八十匹头的驼队运送帛练。从这个资料看,沙州前往庭州是途径伊州的。可见,伊州是交通要道。通过伊州再前往西州和庭州,显示出伊州是东天山的交通中心与枢纽。这对于理解伊州的庞大貯物不无关系。
道路交通和运输,在那个时代主要是国家使用,军队调动、物资运送、官员往来等等,无一不是国家行为。也有百姓行走在运输大动脉上,但多处于为国家服役状态,也不属于私人行为。比较社会化的交通,大约只有僧人的往来,尽管僧人情况各种多样,但与一般百姓依然大有不同。总之,政府维护交通是正常之举,理据充分。只要国家正常时期,交通的维护与管理通常也会正常的。
三、运输的民众负担
长途运输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具体承担人要负责一切。政府监督,负责管理与惩罚,但最后的压力,都有“马子”等具体人承担。这个到底负担有多重?从《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P.3714号背)的资料看,卢向前先生认为:“这显然说明传马传驴的性质是私人的”。私人参与政府的运输,肯定是以服役的方式进行的。唐代的服役,个人的负担是明显的。
吐鲁番阿斯塔纳509号墓出土一件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唐城南营小水田家牒稿为举老人董思举检校取水事》,是城南一老人董思举为首的一些农户给政府书写的状,为的是合理分配利用城壕中的积水灌溉的事,内容如下:
1 城南小水营小水田家 状上
2 〇〇老人董思举
3 右件人等所营水田,皆用当城四面豪(壕)
4 坑内水,中间亦有口分,亦有私种者。非是
5 三家五家,每欲浇溉之晨,漏并无准。
人
6 只知家有三〇,两人者。重浇三回 〇〇〇
7 (惸)独之流,不蒙升合,富者因滋转赡,贫
有
8 者转复更穷。总缘无检校人,致使〇
前件老人 〇〇〇差前件老人
9 强〇欺弱。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性质清平,谙识水利,望差 庶得无漏。〇〇立一牌牓,水次到,
10 〇〇〇〇检校,便须溉灌〇〇庶望均
转牌看名用水,庶得无漏。
11 〇有不依次第取水用者。请罚车牛一道
12即 远使。如无车牛家,罚单功一月日驱使。
总无漏并 长安稳,请处分
13 此即了庶望均平其甘苦共有请〇人
14牒 件 如 前,谨 牒 [31]。
状文虽然有残,但大体上能够看清问题所在。为了合理使用城壕之水,老人董思举给政府提出了很具体的建议。因为使用这里的水灌溉,政府没有管理,导致有人以强凌弱,贫富不均,混乱不堪。建议政府介入管理,立水牌,依次用水,均匀分配。特别之处是,老人还建议,如果有人违背规矩,可以采取罚则,具体办法是“有不依次第取水用者,请罚车牛一道即远使。如无车牛家,罚单功一月日驱使。”远使,即为政府出差远方,既然有车有牛,一定是承担运输任务。如果没有车没有牛的人家,可以罚一个月劳作,为政府“驱使”。我们今天已经很难理解“远使”的负担到底有多重,但罚一个月的驱使还是能够理解的。在当时人看来,这两种惩罚方式应该程度相当。之所以老人董思举有如此建议,可以理解为在当时人看来,这种惩罚方式足够沉重。从而可以证明,如果参与政府的长途运输,对于百姓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老人董思举的状文,虽然是吐鲁番出土,但对于说明唐朝前期的民众运输负担,应该有普遍性。敦煌盛行民间结社,在结社行为中,最重要的就是社条修订。对于百姓而言,接受官府派遣远赴他州公干,其实是最痛苦和最重的负担。为此,我们看到民间结社数据中,有的结社为了支持同社成员,修订结社社条,加入远行支持条款。这就是《申年五月社人王奴子等状》(S.1475V2-3),内容如下:
1 社司 状上
2 右奴子等,先无兄弟姊妹男女至亲及远行
3 条件餪脚。今因李子荣斋,对社人商量,
4 从武光晖远行及病损致酒,社人置条件:
5 社内至亲兄弟姊妹男女妇远行、回及亡逝,人各
6 助借布壹匹吊问。远行壹千里外,去日,缘公事送
7 酒壹瓮;回日,餪脚置酒两瓮。如有私行,不在送
8 限。请依此状为定。如后不移此状,求受重罚,请处
9 分。如有重限出孝,纳酒两瓮。
10 牒件状如前,谨牒。
11 申年五月 日社人王奴子等牒 [32]
此“申年”,大约是816年。这个社,利用李子荣斋会的机会,宣布的一项新“条件”,也就是社条的补充条款。所有参加斋会的人都签署了名字,而起草的这份文件强调,以后依此状为定。这个状,明显就是唐朝的公文书式样,非常郑重其事。今后“社内至亲兄弟姊妹男女妇远行、回及亡逝”,都要给予支持。尤其是强调“缘公事”“远行壹千里外”这个前提,至于因私则与此无关,“不在送限”。以敦煌为中心,一千里之外,当然是外州,如西州、于阗等地。之所以如此,理由只有一个,因公远行千里,对于平民而言,不仅困难巨大,也比较常见。所以,这个民间结社才有了这个条款。
另一件残文书《社人索庭金等状》,问题也与此相关。S.5759号文书,内容如下:
1 社人索庭金等
2 右社内有人远行[缺]
3 餪,所行人事,用上勤劳[缺]
4 从今已后,有洗餪及[缺]
5 直家生,如其有洗餪者[缺]
6 看临事便宜破除[缺]
7 今日已后,一依此状为定[缺]
8 罚一席,请处分 [33]。
文书残缺不全,但可以看到也是关于社人远行和洗餪的事情,并且也有“一依此状为定”的自我肯定用语。社人索庭金等提议,社内有人远行,要给予支持,方式送迎,“洗餪”。当然,这就是结社成员内部的一种集体支持措施,因为远行公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社人的支持至少具有精神意义。
S.5759 《社人索庭金等状》
在敦煌出土的契约文书中,我们也能见到相关资料,个人参与国家运输行为,要有一定的付出,负担不轻。下面这些契约资料,都是个人为“充使”而租借蓄力,或者是骆驼,或者是驴,租借需要费用,如果发生意外,还有一定的责任。从上文《唐总章二年(669)八月九月传马坊牒案卷》资料就可以看出,马驴等远途运输,有相当高的死亡率。
敦煌出土契约文书,有如下几件,涉及百姓参与长途运输的资料。
第一、《唐乾宁三年(896)平康乡百姓冯文达雇驼契》(P.2885背)
1 乾宁三年丙辰岁二月十七日,平康乡百姓冯文达
2 奉差入京,为少畜乘,今于同乡百姓李略山
3 边,遂雇八岁黄父驼一头,断作雇价,却回来
4 时,生绢五匹。见立典物,分付驼主 [34]。
第二、《壬午年(922?)苏永进雇䭸驼契》(津博4402背)
1 壬午年正月廿六日立契。押衙苏永进伏缘家于阗
2 充使,欠少畜乘,遂于都头邓裁连面上雇
3 陆岁䭸驼壹头。断作雇价大紫帛绫一匹为定。
4 立契押衙苏永进 [35]
第三、《癸未年(923?)张修造雇驼契》(习字,北殷41)
1 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张修造遂于西州充使,欠阙
2 驼乘,遂于押衙王通通面上雇父駞壹头。
3 断作駞价官布十六匹,长柒捌,到日还纳。
4 驼若路上贼打病死,一仰同行见。若若非
5 理押损走却,不駞主知事,一仰修造 [36]。
第四、《丙午年(946)洪润乡百姓宋禹□雇駞契》(P.2652背)
1 丙午年正月廿二日洪润乡百姓宋禹□充
2 使西州,欠少题驼畜,遂于同乡百姓厶专甲
3 面上(雇)八岁䭸驼一头,断作驼价生绢一匹,
4 正月至七月便须填还,于限不还者,准乡
5 元礼(例)生利。所有路上驼伤走失,駞(后缺)
6 在,须立本駞,駞价本在。(如若疮出病死者,得同行三人征见)。若有身东西不平
7 善者,一仰男厶专甲面上折雇价立本駞 [37]。
第五、《年代不详队头程住儿雇驴契》(S.1403)
1 (前缺)月十六日队头程住儿今往甘州充使,
2 (前缺)遂于僧福性面上雇七岁怀身课
3 (前缺)断作雇价上好羊皮九张。到上州日
4 (前缺)分付,如若不还,便任掣夺。便皮(价)
5 (前缺)归,仰住儿赔掣。如若身东西
6 (前缺)驴。其驴走失,及非用损,雇
7 (前缺)驴(中缺)雇价本在,仰立
8 本驴。今两共面平章为定。恐人无信,
9 故立此契,用为后凭。书上四主字。
10 十二月十六日雇驴人程住儿(押)
11 口承人父兵马使程庆庆(押)
12 见人徐贤者
13 见人队头程憨奴(押)
14 见人程善住(押)
15 见人竹加进(押) [38]
以上契约,共五件。最后一件,没有时间标志,因为有“队头”概念,应该是府兵制度尚存的时代,所以时间可能最早。第一件,唐昭宗乾宁三年(894),为唐末期,实际上即张氏归义军时期。另外三件,属于五代时期,属于曹氏归义军时代。
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
五件契约,提及远行,最早的一件是前往甘州充使,两件充使西州,一件充使于阗,一件充使入京。除了入京之外,其他都是前往临州的。这里的“充使”,应该不是使者,只能是使者的随从劳力。因为要骆驼等充当驮运工具,随员的可能性也小,负责运输,属于随团劳作的可能性更高。从目的地的情况看,如同出土文献中,不见沙州与伊州的交通资料,这里也没有伊州的消息。西州与沙州的交往,显然很重要。唐朝的沙州与西州,官方往来似乎并不密切,因为中间隔着伊州。但是,在归义军时期,伊州的记载忽然减少了,沙州却与西州有了更多的往来。
这写资料反映了怎样的历史背景呢?根据荣新江先生的研究,此事的背景是清楚的。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张议潮率领敦煌人起义,在沙州推翻吐蕃统治,建立归义军地方政权,并首先恢复了对沙州、瓜州、肃州、甘州的控制。两年以后,收复伊州,并移民四十多户沙州人前往居住。大中十一年,伊州刺史王和清曾经派使者到达沙州,汇报回鹘人的动静,证明当时伊州依然在归义军的领导之下。乾符三年(876)四月二十四日,敦煌文书有记载回鹘“打破伊州”的文字,这应该就是伊州陷落回鹘的时间。从此,伊州属于西州回鹘的一部分。后来,西州回鹘与归义军保持了长期的友好关系,所以使者往来比较频繁[39]。
上文契约中的西州,其实不单纯指代一个地名,而是指西州回鹘。至于伊州,因为已经归西州回鹘所有,自然被涵盖在西州概念之下。如果从交通道路的视角来看,前往西州回鹘,主要的路线依然是沙州与伊州之间道路。毕竟,与沙州和西州之间的大海道相比,沙州通过伊州再前往西州更加顺畅。
[1]《隋书》卷六七《裴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 年,1579 —1580 页。
[2]《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3872 页。
[3]《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3924 页。
[4]《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2914 页。
[5]《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1910 页。
[6]余太山认为,永平十六年很重要,“至迟在这一年,伊吾登上历史舞台,成为西域门户。东汉用兵伊吾乃打击匈奴之需要,伊吾道开辟,则是伊吾屯田的结果。”此说,值得支持。见余太山《裴矩〈西域图记〉所见敦煌至西海的“三道”》,余太山《早期丝绸之路文献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84 页。
[7]参见王宗维《五船道与伊吾路》,《西域研究》1994 年第4 期,18 —27 页。
[8]《三国志》卷三〇《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志注引《魏略西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 年,859 页。
[9]李锦绣、余太山《〈通典〉西域文献要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68 页。
[10]《魏书》卷一〇二《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点校修订本,2017 年,2451 页。
[11]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5194 页。
[12]今天学者也会如此理解,王炳华先生认为新北道,就是唐朝敦煌与西州之间的“大海道”。见王炳华《“丝绸之路”新疆段考古新收获》,原载《新疆社会科学》,1982 年第3 期;收入作者著《西域考古历史论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1 —32 页。
[13]《旧唐书》卷四〇《地理三·陇右道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1644 页。
[14]杜佑《通典》卷一七四《州郡四》,4556 页。
[15]杜佑《通典》卷一七四《州郡四》,4557 页。
[16]《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1026 页。
[17]《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伊州”条,“八到”记载伊州与敦煌道路:“东南取莫碛路至瓜州九百里。正南微东至沙州七百里。”与“沙州条”所记一致,沙州与伊州七百里。1029 页
[18]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 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 年,43 页
[19]《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1031 页。
[20]P. 2009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 辑,52 页。
[21]《沙州伊州地志》(S.367 )残卷,记录伊吾军比较详细,先记载伊吾军的建立时间“景龙四年五月日奉敕置,至开元六年移就甘露镇,兵士三千人,马一千卌匹”,又记载伊吾军的“四至”,内容为“东南去伊州三百里。西南去西州八百里。西去庭州七百八十里。东北接贼界”。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 辑名为《唐光启元年书写沙州伊州地志残卷》,41 页。
[22]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 辑,2—23 页。
[23]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2 册《长安西通安西驿道下:凉州西通安西驿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445 页。此文之后,是具体论证,见445 —452 页。陈国灿先生赞同严耕望的考证,见《唐五代敦煌四出道路考》,《敦煌学国际研讨会文集》(石窟·史地·语文篇),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1995 年;收入作者著《敦煌史事新证》,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 年,423 —444 页。
[24]唐耕耦录文为“一匹留仅满戍”,《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 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年,428 页;荒川正晴录文为“一匹留□备戍”,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第四章《唐代公用交通システムの研究》第3 节《传送による交通》,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 年,190 页。
[25]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 辑,417 —428 页。
[26]参见卢向前《伯希和三七一四号北面传马坊文书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收入作者著《唐代政治经济史综论——甘露之变研究及其他》,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198 —224 页。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第四章《唐代公用交通システムの研究》第3 节《传送による交通》,181 —202 页。
[27]《唐六典》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162 —163 页。
[28]《唐六典》卷三〇,749 页。
[29]《唐六典》卷三〇,753 页。
[30]大津透《唐律令制下の力役について——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史学杂志》95 卷12 号,1986 年,1 —50 页;宋金文、马雷译《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收入《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北京:中华书局,1995 年,430 —484 页。大津透先生利用吐鲁番出土文书,主要是张礼臣墓(阿斯塔纳230 号墓)出土的文书,复原唐高宗时期的财政资料,此次所引,见441 页。
[31]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年,339 页。
[32]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年,713 页。
[33]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713 页。
[34]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年,303 页。
[35]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07 页
[36]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09 页。
[37]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15 页。
[38]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17 页。
[39]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专设一章《归义军与西州回鹘之关系》,其中第二节为“伊州的易手”,第四节为“曹氏归义军与西州回鹘的文化交往”,以上所述史事,皆来自这一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351 —397 页。
编者按:本文原刊荣新江、朱玉麒主编《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凤凰出版社,2020年,如需引用,请参考原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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