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对河陇的统治及其对敦煌文化的影响
第一章 吐蕃对河陇的占领
引言
吐蕃统治河陇在西北历史上是一件大事,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民族迁徒,促进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加速了各民族的融合,中外敦煌学家因此都十分重视这一段历史的研究。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一时期遗留下来的文书,不仅数量多,风容广,而且各语种都有,为解决许多疑难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敦煌艺术上,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种新艺术风格,对以后各个朝代都有极大影响。笔者为了研究西北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也涉足这一领域。前人在研究这一课题时,常常将重点放在隋唐以前。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汉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的反应,来说明汉文化在这个地区的牢固性。
第一章 吐蕃对河陇的占领
第一节 河陇相继失陷
唐天宝十四年(七七五年),安史乱起,唐蕃对峙的局面被打破,原驻守河陇等地的唐兵,相继回援关中。这样,吐蕃才得以乘机攻占陇右和河西等地。至德元年十二月,吐蕃陷陇右威戎、神威、定戎、宣威、制胜、金天、天成等军及石堡、百谷、雕谷等城。次年,又取廓、霸、岷等州及河源、莫门军。宝应元年(七六二年),入大震关,取兰、河、鄯、洮等州,于是陇右之地尽陷于吐蕃。同年,吐蕃又攻泾州,刺史高晖降,引吐蕃破邠州,入奉天、东略武功,直逼长安,唐代宗出奔陕州(沿今河南三门峡市),吐蕃入据长安,立金城公主侄广武王承宏为帝,改元署官,大有亡唐之心。后为郭子仪、白孝德等击败,吐蕃才仓惶从长安撤走。然一直屯居原、会、成、渭等州,连年入侵。
广德二年(七六四年),唐将仆固怀恩据灵州反,诱使回纥、吐蕃十万众进攻关中,长安震动,后为郭子仪、白孝德等所击败。永泰元年(七六五年),仆固怀恩次勾引吐蕃、回纥、党项、羌、吐谷浑等数十万进攻关中,大肆掳略,京师震恐,会仆骨怀恩暴卒,回纥与吐蕃发生争执,郭子仪与回纥约和,吐蕃陷于孤立,才不得不退走。吐蕃这两次入寇,对唐打击很大,唐每年都要从内地调十几万军队赴关中防御吐蕃。吐蕃成了唐朝最大的威胁。
在此同时,吐蕃又开始向河西扩张,宝应元年(七六二年),吐蕃进攻河西,代宗命马璘赴援,击败了吐蕃。广德二年(七六四年),仆固怀恩与吐蕃、回纥进攻奉天之时,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命监军柏文达率精兵五千偷袭灵武,从背面牵制仆固怀恩,以救京师之急。但此次出击失败,五千精兵丧失殆尽。其后,吐蕃又乘机进攻凉州,杨志烈难以抵挡,出奔甘州,凉州陷落。史载杨志烈奔甘州后,被沙陀所害。至于遇害的详情,新旧《唐书》及《通鉴》记载不明,或互有出入,故需作此考证。
敦煌文书P·2942号是唐代官文书的集录,长达二二八行,首尾俱残,亦无纪年。内容绝大多数是判词,只有三件是牒及书札,有人考订此文书写定年代为永泰元年至大历元年(注释:参见安家瑶《唐永泰元年(七六五年)~大历元年(七六六年)河西巡抚使判集(伯二九四二)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文集》一九八二年,中华书局出版)。正当凉州陷落之后,通过该文书我们可以了解杨志烈被害前后河西在政治、经济、军事及民族关系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中最末两件与伊、西、北庭事件有关:一件是〈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兼诏河已西副元帅牒〉,中有“副帅巡内征兵,行至长泉遇害,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建谟出自中权,纵逼方凭外寇。逐兔者大,可矜遇于小戎;指纵者人,宜责智于大匠”等语,另一件是〈差郑支使往四镇索援河西一万人牒〉,中有“元帅一昨亲巡,本期两道征黠,岂谓中途遇害,遂令孤馆自裁”等语,唐长孺、安家瑶等均以为两牒文所称“使主”、“元帅”、“副帅”及“尚书”可能均指节度使杨志烈,当时他兼领河西和伊、西、庭两镇节度使(注释:唐长孺《敦煌吐鲁番史料中有关伊、西、北度使留后问题》,载《中国史研究》一九八0年第三期)。这一推断是正确的,我认为杨志烈被突厥所害,可能是他们之间有仇恨(也极可能是杨征发的授兵,主要是突厥的缘故)。周逸利用了这一点,指使突厥人在杨志烈去北庭的途中将其杀害,所谓“逐兔者犬,可矜遇于小戎;指纵者人,宜责智于大匠”。出事地黠长泉,据《新唐书·地理志》“陇右道伊州”条注,当在今碗泉、七角井一带,是伊州往北庭途中的一个站(注释:参见陈守忠《公元八世纪后期至十一世纪前期河西历史述论》,载《西北师院学报》八三、四)。开元二十三年(七三六年),曾有一部分沙陀人在此居住,唐廷命他们迁回原处,可能仍有遗留(注释:张九龄《曲江集》卷八〈敕伊吾军使张楚宾书〉云:“近得卿表,知沙陀入界,此外刘涣凶逆,处置狂疏,遂令此楸暂有迁转。今刘涣伏法,远近知之,计沙陀部落当自归本处。”)因沙陀乃突厥别部处月种,故史料中有时称突厥,有时又称沙陀。
这起谋杀案的主谋周逸,是个野心家,为了拥兵自重,他谋害了杨志烈,作了伊、西、庭留后,并诬陷杨志烈矫诏,而且还伪造杨的遗书,擅自处理杨的随行资产,以便吞没。故牒文说:“生前人无间言,殁后状称矫诏。”“又伪立遗书,躬亲笔削”,“更何因依,独擅封植,且煞人求饷,尚召初征,害使贪荣,能无后患”,“周逸非道,远近尽知……”,将周逸的卑鄙行径及险恶用心揭露无遗。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判案者可能是河西节度使的副职,是观察使或观察副使,故牒文中说:“某某谬司观察,忝迹行军。”他就驻在沙州,这时临时行使节度使的权力,杨志烈被害后,杨的亲随军将立即赶往沙州向他报告。得到报告后,他立即组织调查此案,在弄清事实真相后,将周逸撤职,同时要求当道军将,具僚选择“贤良”来接替,晓谕他们要明辨是非,“早分玉石”、“勿误焦头之锅”,并将发生之事奏闻朝廷,听候处理。另派专使继续在四镇征点援兵,以救河西兵困之急。
如此推断的理由是:当时有权这样处理的人,只有节度使的副手。杨志烈兼领河西,伊、西、庭两镇节度使,他虽已死,但他的副手仍有权处理两镇事务。并且还可以推断,这位判案者要可能就是杨休明,据《通鉴》卷二二四永泰元年闰十月记事,郭子仪入朝奏请事云:“河西节度使杨志烈既死,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杨志烈死讯至永泰元年十月才到达朝廷。当时河西与长安间交通已断,所以杨志烈之死必在永泰元年十月之前,杨休明完全有时间处理完上述事件。而且当时吐蕃正在进攻长巡,唐廷自顾不暇,根本派不出一位有威望的人去河西处理这样重大的事件。《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元年五月”条称:“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徒镇沙州。”在永泰元年十月至大历元年五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容不下一任节度使。
安家瑶认为马璘与杨志烈有患难之交及身为四镇及北庭行营节度使,河西军务,他可以过问,因此他作出了朝廷派马璘巡抚河西的论断,对此,陈守忠已辨之甚明,兹不多赘。总之,杨志烈死后,唐廷即命杨休明为节度使,承认了他的地位,这在当时是唯一可行的。杨休明早就驻在沙州,任节度使后徒镇沙州是很自然的,唐长孺以判集内“甘州兵健冬装,肃州及瓜州并诉无物支给”条有云:“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认为杨休明在肃州,判案人在沙州,故节度使决非杨休明。陈守忠认为“休明”二字当断句,应为“瓜州既许相资,计亦即令付了。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休明”二字以上,说的是如何支付“甘州兵健冬装”之事;以下说的是“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之事;这样断句,“休明”两字,正是判案者处理完前件公事后的署名,这正好说明这条案卷的判者正是河西节度使杨休明。陈守忠此说极是。再者,说“休明肃州少物”这句话,不仅不能说明杨休明就在肃州,而且在文义上也讲不通。
面对吐蕃的大举进攻,河西局势很混乱。当时河西长安之间的交通已被吐蕃切断,河西已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物资奇缺,兵力单薄。据《旧唐书·吐蕃传》:安史乱起,“潼关失守,河洛阻兵,于是尽征河、陇、朔方之将,镇兵入靖惭难谓之行营,曩时军营边州,无备预矣”。这使人们十分惊恐,就在这危急存亡的关头,唐朝政府自天宝以来滋生的腐败现象,此时立即暴露出来。一个腐败的政府无论如何也担负不起领导人民守土抗敌这样一付重任的。李晟说:“河陇之陷也,岂吐蕃力取之?皆因将帅贪暴,种落携贰,人不得耕稼,展转东徒,自弃之耳(注释:《旧唐书·李晟传》)。”
P·2942号文书,就是对唐河西地主政府的一次大暴光。其中最恶劣的除上文提到的周逸外,还有张环,从《判集》中“张环诈称节度使”条可知,张环在凉州失陷,甘州成为抗敌前沿的紧要关头,据甘州,“伪立符敕,矫授旄麾,动摇军州,结托戎狄,恣行险勃,妄有觊觎。文牒太半死人,虚诳辄求进马”,公开制造分裂,谎报军情,扰乱人心。
还有肃州刺史王崇正,与张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判集》中“肃州刺史王崇正错用张环伪官”条,说他“使用伪衔不曾下问,强索进马,有忤中官”,这伙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制造的分裂活动,更加加剧了河西局势的动荡。还有一些人畏敌怯战,想临阵脱逃。《判集》中“朱都护请放家口向西并勒男及聟(婿)送”条,说朱都护想安排老小家眷西逃,并要求自己在职的儿子、女婿率领奴婢护送。“刺史张元环请替”条,说张元环此时要辞职不干,如此等等。
更有一些贪墨浊鄙之辈,在用度匮乏,财物紧张,河西又遭受虫灾的情况下(注释:《判集》中有条“子亭申因田苗秋收、秋公损不成,欠采”条为证。),囤积居奇,假公济私,侵吞官物,中饱私囊。《判集》中有“玉门过尚书妄破斛斗”条,说玉门军借故私用官仓粮米,“所费颇广”、“既违公式”。“建康尚书割留氎三百段,称给付将士,不具姓名”条:“分给绁布,不具人名,既无节约,悬称用尽,事在瓜李,法在根寻”。要求“一切推问给赏事由上,如兼容隐”,定要绳之以法。“故沙州刺史王怀亮擅破官物充使料,征半放半”条,称“王亮在官,颇非廉慎,擅破财物,不惧章程”,还有“建康军使宁喜擅给绁布,充防人赐”条:“尚书所留绁布,令给不济之人”,“防城暂劳,便则给赏;卒更久戍,何以支持”。
从这些判案可以看出,这些官吏都在上下其手,弄虚作假,侵吞官物。更多的人则是只为自己着想,不顾大局。《判集》中有“肃州请团籴,不许甘州交易”条:“边城克守,小利须通,岂唯甘肃比州,抑亦人烟接武,见危自可奔救,闭籴岂曰能贤。”判文要求开放与甘州交易。“甘州兵健冬装,肃州及瓜州并诉无物支给”条称:“甘州兵健冬装,酒泉先申借助,及令支遣,即诉实无。
另外,从《判集》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当时河西确实处在极大的困难之中,物质奇缺,交通困难,士卒没有冬装,口粮只能减半,“艰难以来,军州调弊“,府库空虚,生民多困,官府却在想尽辨法,搜括聚敛,又是加税,又是催征,不堪民命。曾几何时,为天下最富庶地区之一的河西,已完全凋弊了。
唐为巩固在西北的统治,立国之后,即大力经营河西,大兴屯田。到唐玄宗时,河西道有一五四屯,除去西域五十六屯,尚有九十八屯(注释:《唐六典·屯田郎中条》),遍及凉、甘、肃、瓜、沙五州,屯田收入,据《通典》所载,天宝八年(七四九年);“天下屯收者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河西二十六万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河西和陇右两道近占到全部屯田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甘州有四十馀屯,“每年收获尚不减二十馀万”(注释:《陈子昂集》卷八〈上西蕃边州安危事〉)。甘州刺史李汉通置屯开垦,“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粟数十斛,积军粮支数十年”(注释:《旧唐书·郭元振传》)。粮价大幅度的下降,只有原来数十分之一,乃至百分之一。在推行“和籴”法以后,天宝八年(七四九年),唐王朝从河西收购了三十七万一千馀石粮食(注释:《通典》卷十二),占当年全国和籴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强。天宝三年(七四四年),吐蕃攻下瓜州,“汉之财物运往河西,贮存于瓜州,悉为吐蕃所夺,又得大批衣物,百姓皆着汉地上等丝绸(注释:《吐蕃历史文书》,第一一三页)。由此可见,河西富庶之一斑,故《通鉴》说:“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注释:《通鉴》卷二一六)。”正因为边地有军有粮才使边防得以巩固,所以唐代前期有像黑齿常之、郭知运、王君愕、张守珪、王忠嗣、哥舒翰等人的战果,才挡住了吐蕃的进攻,保障了丝路的畅通。
然而,随着封建政治的不断腐败,多年积累起来的财富,就被蚕食鲸吞,挥霍一空。无衣无粮,则官不能守,将不能战,士卒不肯用命。凉州之陷,便是因为杨志烈不恤士卒,士卒不肯用命所致(注释:参阅《通鉴》卷二二三“广德元年”条)。其它各州之陷,莫不如此。《全唐文》卷七三七沈亚之谈到吐蕃进攻凉州时说到:“闻其始下凉城时,围兵厚百里,伺其城既窘,乃令能通唐言者告曰:‘吾所欲城耳,城中无少长即能东,吾亦谨兵,无令有伤去者。’城中争号曰:‘能解围即东。’其后取他尽如凉城之事。”所以吐蕃军队势如破竹,于永泰二年(七六六年)相继攻陷甘州和肃州,瓜州坚守到大历十一年(七七六年)才陷蕃。河西仅剩沙州一地在为唐坚守。
河陇失陷,是唐蕃力量对比变化的结果。正如上文所论,由于内部的腐败,唐朝在吐蕃的进攻面前无力抵抗,而吐蕃的势力却在不断的对外扩张中增强。原归附唐朝的一些少数民族,开始与唐朝离心,在唐蕃之间反复。时而叛唐附蕃,扰掠边地;时而与唐和好,输诚归降。这也是俣使河陇沦陷的另一主要原因。
安史叛乱之初,唐朝就把平叛的希望寄托在西北的少数民族身上。至德元年(七五六年)唐玄宗逃出长安之后,对太子李亨说:“西北诸胡,吾抚之素厚,汝必得其用(注释:《通鉴》“至德元年”条)。李亨灵武即位之后,便派人向各少数民族征兵,很快得到积极响应。回纥、于阗、吐谷浑、契苾、思结、奴刺、朱耶、处密以及拔汗那、吐火罗、大食等国都派出军队,帮助唐朝政府平叛,为平定安史之乱作出很大的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少数民族乘机进攻唐朝,混水摸鱼。唐肃宗至德元年(七五六年),“阿史那从礼以同罗、仆固五千骑出塞,诱河曲九府,六胡州部落数万欲迫行在,上命郭子仪,诣天德军发兵讨之”(注释:《旧唐书》卷一二0〈郭子仪传〉)。
在安史叛乱之初,唐玄宗命哥舒翰为副元帅,领河陇诸蕃部及奴刺等十三部落,督蕃汉兵二十万八千人,镇守潼关,及闻哥舒翰死,各部争相自立,互相攻伐,在河西造成了混乱,唐肃宗“乃以河西兵马使周泌为河西节度使、陇右兵马使彭元耀为陇右节度使,与都护思结进明等,俱之镇,招其落”(注释:《通鉴》二一八卷至德元年)。至德二年(七五七年),河西兵马使盖庭伦与武威九姓商胡安门物等,又杀节度使周泌,聚众六万反。河西又遭受了一场动乱,后被支度判官崔称与中使刘日新讨平。
安史之乱也使唐朝西北的边防削弱,因此居于河西、陇右的吐谷浑、党项及突厥的奴剌部、契苾、沙陀等向东迁徒,经常对陇右及长安以西诸州进行寇掠。如上元元年(七六0年),党项、吐谷浑等“吞噬边鄙,将逼京畿”,唐凤翔节度使崔光远在泾州(治今甘肃泾川)、陇州击破“吐谷浑、党项等十馀万众羌”(注释:《通鉴》“上元元年”条)。上元二年至宝应元年(七六一~七六二年),散在陇右的党项、吐谷浑、奴剌等部,寇宝鸡,入凤州,又南下入梁州,后降于梁州刺史臧希让(注释:《新唐书·党项传》)。吐蕃占领河陇后,这些部落又被吐蕃裹胁着东进,变成了吐蕃进攻唐朝的响导和先锋。吐蕃几次进攻关中,都是与回纥、党项、吐谷浑、沙陀等诸部结伙。郭子仪在谈到安史之乱前后唐蕃力量对比时说,朔方一地开元天宝之际就有将士十万,安史乱后,“人亡三分之二,比于天宝中有十分之一。今吐蕃充斥,势强十倍,兼河陇之地,杂羌浑之众,每岁来窥近效。以朔方减十倍之军,当吐蕃加十倍之骑,欲求制胜,岂易为力”(注释:《旧唐书·郭子仪传》)?
吐蕃势力能加快地增长,光靠自身是不可能的,大多数则是被胁迫而来的其它部族,这使唐朝政府疲于应付。故唐政府把边地的各少数民族迁往内地,极力把他们与吐蕃分开,以免为吐蕃所胁,制造新的边患,采取这一措施之后,又是对这些民族进行一些招抚工作,使他们逐渐安定下来,唐朝也得到喘息的机会,以便调整部署,对抗吐蕃的进攻。
唐朝初期,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开明的民族政策,赢得了各民族的爱戴和拥护。随着唐朝的衰落,对各民族抚御无力,于是边患频仍。所以,搞好汉民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对于维护国家安定十分重要,特别在西北这一民族关系极其复杂的地区,这一点就尤其重要。
第二节沙州之陷落
吐蕃侵占了唐朝大片国土,却把一个小小的沙州久攻不下。对于吐蕃占领沙州的时间,学术界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大致有大历十二年、建中二年、贞元二年及元三年等说法,各家主张的依据不同,推订的方法也不一样,结论也就各异。我不揣冒昧,也想谈点极不成熟的看法。
我们知道,杨志烈死后,杨休明继任西节度使,于大历元年(七六六年)徒镇沙州(注释:《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元年”条)。在沙州他的职衔为“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中丞赠太子太保”(注释:《旧唐书》卷十二〈德宗纪〉,并见《全唐文》卷五十、《册府元龟》卷一三九旌表三)。休明卒年尚难定考,然《唐方镇年表》将他列在大历元年至二年的河西节度使任上,而大历三年至十二年(七六八~七七七年)所列则是周鼎,周鼎的全职为“河西节度观察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周鼎卒年,无从考定。学者们都根据颜真卿〈唐故太尉广平文真公神道碑侧记〉中有关宋璟第八子宋衡经历的一段记载,推断周鼎大历十二年(七七七年)还在任上。其文云:
公第八子衡,因谪居沙州,参佐戎幕,河陇失守,介于吐蕃。以功累拜工部郎中兼□御史,河西节度行军司马,与节度周鼎保守敦煌仅十馀岁,遂有中丞、常侍之拜,恩命未达而北蕃围城,兵尽矢穷,为贼所陷,吐蕃素闻太尉名德,遂赠以驰马还,大历十二年十一月以二百骑尽宇归入。
从上文看,好象吐蕃围沙州在大历十二年(七七七年)之前就已开始。实际这里有问题,大历十一年八月(七七六年)敦煌周围还相当平静,据记载,大历十一年郑王府谘议李太宾在敦煌莫高窟“千金贸工,百堵兴役”,“豁开石壁,俨现金容”,建造新的功德窟,而且周鼎还亲临此窟巡礼,以示庆贺,一点也看不出战争的气氛,故可推知吐蕃所围之城决非沙州。另一方面,吐蕃大历十一年(七七六年)才攻陷瓜州,沙州东面的大门刚被打开,沙州经历代经营,从中心到外围已形成一个完整坚固的防御体系,吐蕃要突破层层防御,兵临沙州城下,决非轻易之举。
据敦煌所出《沙州志》载,仅寿昌县的军镇锋戍就有:“镇二:龙勒、西关。戍三:大水、西子亭、紫金、烽卅四、栅二、堡五。西寿昌城,县西二十五里,武德八年置。”瓜沙之间尚有悬泉,雍归、新乡等军镇及其它许多戍驿烽障,各据地势,拱卫着沙州。依据这些屏障,沙州才得以长期坚守。吐蕃仅占领一瓜州,不拔掉这许多军事据点,无论如何是攻不到沙州城下的。故可推知大历十二年吐蕃的进攻是在进攻沙州外围镇戍。后来尚绮心儿进攻沙州,也应是在进攻沙州外围,并未兵临沙州城下。《新唐书》卷二一六〈吐蕃传〉载:
始,沙州刺史周鼎为唐固守。赞普徒帐南山,使尚绮心儿攻之。鼎请救回鹘,逾年不至,议焚城郭,引众东奔,皆以为不可,鼎遣都知兵马使阎朝领壮士视水草,晨入谒辞行,与鼎亲吏周沙奴共射,彀弓揖让,射沙奴即死,执鼎而缢杀之,自领州事。城守者八年,出绫一端募麦一斗,应者甚众,朝喜曰:“民且有食,可以死守也。”又二岁,粮械皆竭,登城而呼曰:“苟毋徒它境,请以城降。”绮心儿许诺,于是出降,自攻城至是凡十一年。
这里的南山,应即沙州西南紫亭山,山有紫亭镇。处南北交通之咽喉,可南通吐谷浑、吐蕃之境,北顺党河而下直达敦煌。吐蕃进攻此地,意欲从此而下直捣敦煌。从〈沙州释门索法律窟铭〉可知,这里战事非常激烈,“积日相持,连营不散。公(注释:指索法律之祖父索奉珍)誓雄而御捍,铁石之志不移。全孤垒于三危,解重围于百战”。周鼎害怕,才准备弃城东逃,可见吐蕃在此之前并未兵临敦煌城下。此后八年,也未能接近。阎朝能以“绫一端募麦一斗,应者甚众”,可见,敦煌农业生产还未中断。又过了二年,吐蕃才完全包围了敦煌,敦煌“粮城皆竭”,被迫出降。
至于宋衡的逃归,比较合理的解释应为:宋衡作为周鼎的重要助手,被委之以方面重任,负责防守沙州外围的某个重要城堡。大历十一年吐蕃来攻城,宋衡“兵尽矢穷”,举家被俘,吐蕃敬重他,不仅没有杀他,而且还赠马放回。吐蕃在沙州外围局部的胜利并未打破敦煌的严密防守。于是吐蕃赞并亲自督战,准备从沙州南边突破沙州外围的防御,攻占敦煌。阎朝取代了周鼎,加强了沙州防务,沙州又坚守了十年。阎朝坚守十年,周鼎一年,则为十一年。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吐蕃开始进攻沙州的时间。若以大历十二年年底宋衡驰归为下限,大历十一年吐蕃攻陷瓜州为上限,则吐蕃最早进攻沙州乎应在大历十一年至十二年年底之间。吐蕃赞普帐南山指挥作战,与周鼎派人向回鹘求救,应在同时,具体时间应在大历十二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应晚于宋衡逃归的时间。一年以后,阎朝杀周鼎自代,应在大历十三年(七七八年)。从大历十三年往下累计十年是德宗贞元四年(七七八年)。恰好,大历十三年,回纥与唐交战。《旧唐书·回纥传》:“(大历)十三年正月,回纥寇太原,过榆次、太谷,河东节度留后、太原尹兼御史大夫鲍防与回纥战于阳曲,我师败绩,死者千馀人。代州都督张光晟与回纥战于羊武谷,破之,回纥引退。”回纥被唐打败,当然不肯出兵援救沙州(注释:此时回纥应在漠北和西域。河西不可能有回纥部落,这可以从求救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这一点为证。在此之前,河西的回纥部落,此时或迁回漠北,或已陷于吐蕃)。周鼎完全失望了,所以才决定弃城东奔。如此说来,吐蕃攻占沙州应在德宗贞元四年(七八八年)。
在这里,有两个事实不能忽略:一是宋衡的逃归要早于吐蕃赞普亲临沙州督占,否则他不会对此只字不提,也不会对周鼎请回鹘之事只字不提,赞普到达沙州的时间,可能在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以后;二是吐蕃最早进攻沙州,攻打的不是沙州城,而是它外围的某个城堡,宋衡的被俘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一点。否则沙州城陷,被俘的首先应该是周鼎,而不是宋衡。再说,既然沙州已陷,吐蕃赞普亲临沙州督战,以及尚绮心儿攻城,阎朝杀周鼎自代以及谈判投降等事,都无从谈起。
归纳以上几点,可以肯定在赞普到达沙州之前,吐蕃已开始攻打沙州外围了。攻打将近一年之久,没有什幺进展,吐蕃赞普大怒,亲临沙州督战。这时已是大历十二年底或更晚,大历十三年,回纥援兵不至,周鼎东奔被杀,阎朝自领州事,又守了十年,城才陷落,这时已是贞元十年(七八八年)了,这样推算,吐蕃攻打沙州将近十二年。《新唐书·吐蕃传》以赞普亲临沙州的大历十二年算起至攻陷的贞元四年为十一年。
S·1438号《书仪》残卷中有云:“自敦煌归化,向历八年,歃血寻盟、前后三度,频招猜忌,屡发兵戈。”史苇湘遂据此认为敦煌首次陷落在建中二年(七八一年),以后敦煌民众双多次起义,与吐蕃统治者屡战屡和,经历了收复——陷落——再收复——再陷落的过程(注释:史苇湘《吐蕃王朝管辖沙州前后——敦煌遗书S·1438背“书仪”残卷的研究》(《敦煌研究》创刊号,第一二一~一四一页,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然而论从史籍,还是文书上,都看不出这一过程的迹象,我们认为,敦煌被困长达十二年之久,交战双方都会厌战,战争时断时续。
敦煌战事的变化与唐蕃关系的变化有关。建中元年、唐德宗对吐蕃采取了和平外交政策,派太常卿韦伦护送五百名吐蕃俘虏归蕃。吐蕃赞普也对进攻唐朝表示追悔。建中二年,双方都在积极酝酿会盟修好,使节相望于道。建中三年,唐蕃清水会盟,并划定双方地界。在这种情况下,吐蕃也就停止了对沙州的攻击,先将杨休明,周鼎等人旅柩送归安葬,随后又将没蕃将士僧尼等凡八百人放归,以表示会盟的诚意。《书仪》中的第一次“歃血寻盟”,应在这时。此后敦煌军民与吐蕃还有一次会盟,即“三度寻盟”之第二次,具体情况已不可考。第三次“歃血寻盟”,就在沙州陷落之时,即贞元四年(七八八年)。《书仪》中说“频招猜忌”就是因沙州始终不肯放下手中的武器,吐蕃统治者不会甘心,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互不相让,所以才“频招猜忌,屡发兵戈”。直到贞元四年,沙州“粮械皆竭”,无法再战,才以“毋徒它境”为条件,与吐蕃谈判以城降,这也就是〈吴僧统碑〉中所云”元戎从城下之盟,士卒屈死休之势”的局面。
从建中元年(七八0年)唐蕃开始修好至贞元四年(戍辰,七八八年),正好八年,“向历八年”,或即指此。吐蕃占领沙州后,基本信守诺言,没有将沙州百姓徒往他境。所以《书仪》中又说:“伏赖宰相守信,大国好生,庶免累囚之苦。伏惟圣神赞普,雷泽远施,日月高悬,宽远命之诛,舍不庭这罪,臣厶诚欢诚喜,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并献上舍利骨,“为国祈福之至,谨附表陈贺”。
吐蕃占领沙州之后,沙州再没有发生过战争。《书仪》中说:“唯此沙州,屡犯王化,干戈才弭,人吏少宁,列职分官,务(存)抚养,未经两稔,咸荷再苏。”玉关驿户起义,起义者奔驰千里,“重城夜越,有同天落,戕煞蕃官”、“卒人芒(慌)怕,各自潜藏”,沙州节儿投火自焚,吐蕃统治者惊慌失措,然而起义者才仅七人。由此可见,沙州陷落后再没有过大的战争。吐蕃在那里的军事力量是很薄弱的。
另外,在敦煌卷子S·5869号中,发现了一条建中八年四月的纪年(注释:参见戴密微《吐蕃僧诤记》,第二二七页,甘肃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建中七八七年为七八七年。实际上建中八年为贞元三年,建中四年改元兴元,兴元仅用一年后又改贞元。敦煌与内地消息断绝,故还在继续沿用建中年号。这是吐蕃占领以前出现的最后一个唐代年号。第二年,即(七八八年),在吐蕃官文书里已改为辰年,这件文书是敦煌发现的最早的一件吐蕃文书,该文书为S·2729号〈辰年三月僧尼部落米净辨牒〉(注释:《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部分,第五0二页),正文记的是各寺僧尼名数,正文后又有后来追记的“造牌子后死”者名单,证明这次勘牌子,是吐蕃占领后的首次户口清查登记。这说明吐蕃占领沙州后便立即着后清查户口,行使统治权,与《书仪》中“干戈才弭,人吏少宁,列职分官”说法是一脉相承的。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吐蕃攻陷沙州是在贞元四年(七八八年),即吐蕃纪年为辰年。
在P·3774号〈丑年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注释:陈国烂《唐朝吐蕃陷落沙州城的时间问题》,载《敦煌学辑刊》八五年第一期)第三~五行云:
□□□至阎开府上,大番兵马下,身被捉将,经三个月,却走,来在家中潜藏六个月。
齐周谘上下,始得散行。至佥牟使算会之日,出钿佥镜一面与梁舍人,附在尼僧脚下。
陈国烂认为“阎开府”,乃指沙州陷落前坚持抗蕃守城的阎朝。“大蕃兵马下”是说吐蕃军进驻沙州时被捉。“佥牟使算会”与本牒第三0行“后至牟使上析为户”是指同一次户清查活动(即上文S·2729号那次算会)。从齐周说的被捉三个月,又散行一段时间才是“佥牟使算会之日”来推断,这次户口清查大约在吐蕃占后一年多进行(注释:〈吴僧统碑〉)。笔者认为,齐周之所以被捉拿,只因为他与阎朝有往来。吐蕃进驻沙州,毒死了阎朝,就再没什幺必要抓他,再经他上下一疏通,也就没事了。应该说齐周被捉是在吐蕃攻城之时,而不在城陷之后。从他散行至算会之日,相隔时间不长。这正好证明沙州城陷就在辰年算会之年,即贞元四年(七八八年)。
第三节 敦煌坚守之原因
沙州坚守长达十二年之久,这在中外战争史上亦属罕见。论其原因,在众多因素中,最根本的有以下几条:
第一、吐蕃攻取河陇,从东向西,将大批汉民一步步地压缩,最后都集中于敦煌一地,陷于绝境。他们亲眼目睹了吐蕃军队奸淫戮掠的野蛮行径,更加激发了他们抗击吐蕃侵略军的决心。他们中间还有许多是唐朝将士,身经百战,十分勇敢,如吴绪芝,为“建康军使二十馀载,属大漠风烟,杨(阳)关路阻,元戎率武,远守敦煌,警候安危,连年匪解”。这使沙州军事实力大增。
第二、汉魏以来,河西产生了许多世家大族,五凉时期,他们几乎左右了河西政局。唐初,沙州一带的地方势力又雄张一时,连续搞了几次武装割据。如武德三年,瓜州刺史贺拔行威反(注释:唐初瓜州即敦煌,《旧唐书·地理志》“沙州”条:“沙州,隋敦煌郡,武德二年置瓜州,五年改为西沙州。贞观七年去西字,天宝元年改为敦煌郡,干元六年复为沙州。”)。五年,州人王干杀行威归唐。次年,州人张护、李通又攻杀瓜州总管贺若怀广反,城主窦伏明又以城降唐(注释:《通鉴》卷一九0)。这时由于吐谷浑、突厥频繁地侵扰河西、东西方交通受阻,沙州也受到很大影响。后来随着唐朝国力的增强,吐谷浑、突厥都渐次归顺,丝路重新开通,河西经济发展起来了。河西的世家大族在经济上实力猛增,在政治上依然保持着往日的优势。吐蕃占领沙州,意味着他们要丧失这一切,他们能不拼命抵抗吗?周鼎被杀,阎朝上台,意味着沙州地方政权已转入沙州地方势力手中。阎朝的家世我们还不清楚。但他官居都知兵马使,是沙州最有实权的人物之一,可能出自敦煌阎氏一脉。敦煌阎氏在敦煌地主上很有声望,他们自称“乃太原之鼎族,敦煌之大荫”(注释:P·3630〈后梁河西管内释门都僧政会恩阎和尚邈真赞〉:“故和尚乃太原鼎族,应质降延于龙沙;西裔高枝,实敦煌之大荫。”)。在吐蕃占领时期,阎英达曾任“大蕃沙州部落使”。
张议潮起义,他又奉命入京上表(注释:《通鉴考异》卷二十二大中五年一八五一年十月条引《实录》:“五年二月壬戎,天德军奏:沙州刺史张义潮,安景□部落使阎英达等差使上表,请以沙州降。”)。后任“使持节瓜州诸军事、守瓜州刺史”(注释:P·4660〈阎公邈真赞〉)还有阎会恩,任“大梁河西管内都僧政、兼毗尼藏主、京城内外临坛大德、阐扬三教大法师、赐紫沙门”(注释:参见第三三一页注(5)(注释:P·3630〈后梁河西管内释门都僧政会恩阎和尚邈真赞〉:“故和尚乃太原鼎族,应质降延于龙沙;西裔高枝,实敦煌之大荫。”))。阎子悦,后唐时任“河西节节右马步都衙”(注释:P·3771号〈阎子悦写真赞〉)。最有名望的要算阎盈达,为“归义军班首都知管内都守护城使”(注释:P·3718号〈阎盈达写真赞〉)。可以看出,阎氏在敦煌势力很大,阎朝就是代表河西世家大族领导抗菌素南吐蕃的。他领导的斗争得世家大族领导抗击吐蕃的,他领导的斗争得世家大族的积极响应。
由于历史原因,这方面的资料保留下来的不多。但现有的几条,已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敦煌索氏就曾有人抗击吐蕃。索奉珍,“天保(宝)之末,逆胡内侵,土蕃承危,敢犯边境,泊大历以渐猖狂,积目相持,连营不散,公誓雄心而御捍,铁石之志不移,全孤垒于三危,解重围于百战”(注释:〈索法律窟铭〉P·4640)。还有阴氏,世代武功卓著,阴伯伦为“唐朝游击将军,丹州长松府左果毅都尉,……先成镇守之功,竟保敦煌之业”。吐蕃占领敦煌后,他又任“沙州道门亲军表部落大使”(注释:〈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阳处士修功德记〉)。还有吴氏,虽非敦煌土著大姓,但也是世代显赫的巨族。吴绪芝“任建康军使,二十馀战,属大漠风烟,杨(阳)关路阻,元戎率武,远守敦煌,警候安危,连年匪解,随宫久滞,因为敦煌县人也”(注释〈吴僧统碑〉),很快就成了敦煌世族,其子洪□吐蕃占领时期先为“释门都法律兼摄副教授”,后“又承诏命,迁知释门都教授”(注释:〈吴僧统碑〉,按吐蕃时期都教授相当于都僧统。)。归义军政权建立后,又出任抗击吐蕃,是一位具有很高资历的僧众领袖,也是大中逐蕃事业的主谋之一,世家大族为了抗击吐蕃,不仅军事上支持,经济上也作也了贡献。“出绫一端,募麦一斗”的募者,主要为世家豪族,因为只有他们有足够的粮食捐献出来。
第三、敦煌下层人也积极投身于抗击吐蕃的洪流中,在民族关系紧张时候,阶级关系就相应缓和。许多奴婢身分得到改善。敦煌文书S·570是一件放良文范,内谓:“素本良家,贱非旧族,或桑梓埋没,自鬻供亲,或种落支离,因是余一身沦陷,累叶沉埋,兴言及兹,实所增叹。更今驱驱,竭力□用将作,勤勤属恭,晨昏匪怠,寻欲我并放,逡巡未间。复遇大戎大举,凌暴城池,攻围娄一,战争非一,汝等皆亡,躯徇节供,奉命输诚,能继头须之忠,不夺斐豹之勇。相兹多善□□□,□□升,既申白刃之劳,且焚丹书之答,放从良兼改名任□□□□(后缺)。”这件文书一方面反映了因吐蕃入侵而流落他乡的人民的悲惨命运,另一方面反映出中下层人民坚决抗击吐蕃的决心。
沙州人民顽强不屈的抵抗,使吐蕃统治者不得不以“勿徒他境”为条件,达成妥协,保全了沙州地方,也保全了世家大族,为七十年后张议潮收复河西,再通丝绸之路,蓄积了力量。
第二章 吐蕃对河陇统治
第一节 吐蕃统治河陇的政治机构
吐蕃占领沙州,最终完成了对河陇的统治,为了加强对该地区控制,随着其统治的逐渐稳定,一整套从本土演变面来的行政体制和机构也逐渐地在河陇地区建立和完善起来了,这是一套以军事为中心,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体制,据汉文史籍及敦煌汉藏文书,吐蕃占领河陇后,称该地区为德加姆(bde gams,意为幸福之国)。为统治这一地区,设立了“德伦仪会”(bde blon dun tsa/sa),又称“阿柴论会”。任命了四位大臣,首领是德伦,其中一人称作“悉编”(spyan),即“都护”。一般由吐蕃赞普或大尚论直接指挥。“德伦议会”之下通常设有“军团议会”,即“大节度衙”(khrom chen po),设“东境五节度大使”,或译作“东道节度”、“东宰相令公”、“东军国相”及“东军宰相大论”,专门负责该地区的一切军政事务,一般由吐蕃大论兼,驻松州(今四川松藩)。长庆二年(八二二年),刘元鼎在河州会见过吐蕃东节度使,当时由尚绮心儿充任,他还兼吐蕃尚书令。在此“大节度衙”之下,设五个节度衙(khrom,冲、敦煌汉文卷子译作节度衙),即青海节度衙(Mo khrom)、鄯州节度衙(dbyar mo thang khrom)、河州节度衙(go cu khrom)、凉州节度衙(Mkhar tsan khrmo)、瓜州节度衙(kwa cu khrom)。每一节度管辖的地区相当于唐朝的几个州,如瓜州节度衙就管辖原唐时的瓜、沙、肃、伊、西五州。节度衙是吐蕃在本土之外征服地区所设置的机构,除河陇地区外,在西域及吐蕃西部边远地区均有这种机构(注释:参见周伟洲《吐蕃对河陇的统治及归义军前期的河西诸族》,载《甘肃民族研究》一九九二年第二期)。
在节度衙之下,还设立了各职官,根据敦煌藏文文献P·T·1089号提供的吐蕃占领早期的资料。其序列如下:
翼长(ru dpan)——万户长(khri dpan)——大守备长(dgra blon chen po)——节儿黄铜字位者(rtse rje ra gan po)——大营田官(zhing pon chen po)——大城塞长(mkhar dpan chen po)——上、下两方牧地(家畜据地)管理长官(stod smad kyi phyug ma’I gzhis por chen po)——翼都护亲任官者(ru spyan rang’khor nas bskos pa)——中守备长(dgra blan bring po)——副翼长(rutheb)——小守备长(dgra blon chuong rgu)——大税收守(khral pon dun po)——机密大书记(gsang gi yi pa ched po)——大事务官(rtsis ched po)——司法长(zhal ce pa ched po)——吐蕃·苏毗系千户军长(Bod sum gyi stong pon)——通颊·吐谷浑系千户军长(mThong Khgab’A aha’I stong pon)——节儿红铜字位者(rtse rje zangs pa)——机密使者(gsang gi pho nya)——机密中书记(gsang gi yi ge pa’bring po)——机密小书记(gsang gi yi ge pa chung ngu)——?(spyi gcod)——吐蕃·苏毗系小千户军长(Bod sum ayi stang cung)——汉语·突厥语通事(rGya Drug gi lo tsa ba)——小部族国?将军(Lung dor gyi dnang pon)——红铜字位官吏(zangs pa sna la gtogs pa)——事务都护(rtsis spyan)通颊·吐谷浑系小千户军长(mThong khyab’A zha stong cung)——无职务大虎皮肩饰章者(stag gi zar cen pa sna la ma gtogs pa)——机密收集官,同传播官(gsang gi rud ma pa’gyed ma pa)——牧地管理都护(gzhis pon spyan)——(?)(byung’tsho ched po)——小虎皮肩饰章者(stag gi zar cung pa)——牧地管理次长(gzhis pon’ og pon )——机密书记小官(gsang gi yi ge ga phramo)——尼泊尔小将军(Ho gyi dmag pon chung ngu)——?(byung tsho cung ngu)——佛教(法)事务官(chos kyi rtsis pa)等。
翼长,又被称为“将军”(dmag dpon),“德伦”(bde blon)相当于节度使。万户长,汉译作“乞利本”或“万人将”,是以部落为基础编成团队的指挥官,可能也是德伦议会的成员。守备长,又称先锋官或料敌使,料敌先锋官,是吐蕃军队中比较重要的军将,例由部落上层分子充任。营田官,又译作“农田使”或“营田使”,是吐蕃在占领原属唐朝的地区沿用唐制设立的掌管屯田、营田的官吏。大防城使,是专门负责城镇防务的军员。大事务官,音译为“资悉波”,吐蕃财务官员。翼都护,可能为汉文卷子中的监军(注释:山口瑞凤《吐蕃在敦煌统治形态的变迁》,载《讲座敦煌》)。由此表可知,第一节度衙下职官设置较为复杂,包括了军事、行政、司法、财政、宗教等方面的官员。其中军政官员地位最高,主要由吐蕃人担任。这表明原是以军界人员为核心的军政府,后来逐渐扩展到其它方面,而且还增加了汉人的行政官员,但是汉人行政官的待遇却远远比吐蕃人低。只是到后来,汉人地位逐渐提高,甚至高于尼泊尔人和于阗人(注释:参见山口瑞凤《吐蕃在敦煌统治形态的变迁》第三部分第二节〈汉人职务的序列〉)。
其次,此表中有大大小小掌管机密的官员,负责颁布送达诏令,并负责向给事中(bkai phrim blon 敕命传递大臣)收集和报送所在地的情报。他们与“机密使者”(即飞乌使)一起,联系着吐蕃王庭与各地,使吐蕃统治者的意志充分得到体现,以便牢牢地控制其势力所及的各个地区。
再次,从此表中各级都护的设置来看,吐蕃政权中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监察机构。《通典》三十二〈职官〉十四“都护”条自注:“掌所统诸蕃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判府事。”从此处看,好象都护是带有监察职能的一种职务,掌巡视、抚慰、征讨及赏罚、考课等事。悉编(spyan)一词,汉译为都护,观察使,有时又译作监军,藏文原意为“眼睛”,引申意与观察、都护意近,故理解为监察当无大谬。此职遍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说明在吐蕃政权中监察机构也是比较健全的。
第四,从此表也可以看出,负责经济工作的官员,主要有大营田官,上、下两方牧地管理官、牧地管理都护等,在新疆出土的吐蕃简牍中,还能看到有水监、税监、牧监、大、小军需官等,这说明吐蕃统治者对农牧业是十分重视的。军队地军打仗,不再像以前那样“兵法严而师出无馈粮,以卤获为资”了(注释:《新唐书·吐蕃传》),开始注意征集,储存军需品。这对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上述四点看,吐蕃在河陇地区设置的机构是严密的,健全的,统治是有效的。
节度衙之下相当于唐朝刺史一级地方官称为“节儿”(rtse rje),拥有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是这一级的最高长官。节儿之下,推行与吐蕃本土相似的部落制。吐蕃占领之初就废除了敦煌原有的十三乡,而代之以部落制。吐蕃设立各部落的时间前后不一,早期有僧尼部落、行人部落、擘(或作致)三部落,上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撩笼部落、丝绵部落等,公元八二0年以后,又编成两个军事部落,即阿骨萨部落(或译作“曷”、“纥”、rgod sai)和悉董萨部落(stong sar),汉译为“新武士千户”,“新千户”,均带有军事千户的含意。据P·T·1111号卷子:“统计汉地沙州人‘桂’‘庸’部。”可能指的就是新编的阿骨萨、悉董萨两部落。这两部落的编成使沙州汉人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八二四年以后,吐蕃又编成两个军事部落,即通颊(mthong-khyab)部落和悉宁宗(sNying tshom)部落。通颊部落由吐蕃统治下汉蕃杂居区的百姓组成,是种准军事的警备部队,多用于巡逻、守卫等,与吐蕃正规军事部落组织不同。阿骨萨、悉董萨和悉宁宗合称“沙州汉人三部落”。部落组织相当于唐朝县一级行政单位。部落(千户)之下,是小千户(即五百户组织),置小千户长一人,这一级相当于唐朝乡,小千户长相当于乡长。再下是百户,在敦煌汉文卷子中称为“将”,如S·32887〈子年百姓泛履倩等户籍手实牒〉中,有“左一将”、“右一将”、“左六将”、“左十将”等。百户设百户长,敦煌汉文卷子中称为“将头”,藏文称为“勒曲堪”。百户是敦煌百姓交纳赋税,承担杂投的基本单位,将头负责催交粮食、杂物等,并以将为单位造手实、户籍,纳赋税。百户制与唐朝里正制十分相似,百户之下为十户,有十户长,藏文称为“勒堪”,与唐朝地方邻,保长略同,职责是递相督察、纠举户口等。每一千户,除千户长,小千户长还有许多副职,如“吐蕃监使”、“监部落使”、“部落使”等。此外,还有许多“营田使”、“水官”、“税吏”等许多负责各种具体事物的官吏,我们上文有所论述(注释:部落制这部分参见杨铭《吐蕃时期敦煌部落设置考》一文,载《西北史地》八七年第二期),兹不再赘。
第二节 吐蕃统治河陇的前期
吐蕃对周围民族的征服与统治,给这些民族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这一点不可否认。当时吐蕃正处于奴隶社会上升时期,掠夺是其本性。史载吐蕃军队所到之处,焚烧庐舍,抢劫财物,屠杀老幼,掳掠丁壮。如此之事,史不绝书。试举几例:
广德元年(七六三年),吐蕃攻占长安,“剽掠府库市里、焚闾舍,长安肃然一点。……又欲掠城中士女百工,整众归国”,终以兵败未遂(注释:《通鉴》“广德元年”条)。
永泰元年(七六五年),吐蕃进攻奉天,为唐兵阻击,遂四出劫掠,“掠醴泉居人数万,焚室庐,田皆赤地”,又“以兵五千掠白水,残同州”。
大历八年(七七三年),吐蕃骑六万攻灵州,毁禾稼,进而攻泾、邠,……略民数千户而去,十三年(七七八年)七月,又以骑四万入灵州,夺取填汉、御史、尚书三渫水口,破坏屯田。为唐将击败后,残盐、庆而去。十三的七月又以骑二万寇银、麟二州,略党项杂畜。
贞元二年(七八六年),吐蕃进犯泾、陇、邠、宁,掠人畜,败田稼,三年,又攻盐、夏二州,焚毁城郭,掳走居民。同年唐蕃平凉会盟,吐蕃劫盟,执唐结盟官员六十馀人,俘士卒四千馀人。随后大掠洴阳(陕西千县),吴山(陕县南),华亭(甘肃华亭)三县,残杀老弱,驱丁壮万馀人送至安化峡(甘肃)清水县境西,将分为羌、浑为奴,“将出塞,众大哭,投堑谷死者千数”,更攻连云堡,守将张明遂降,吐蕃分兵搜捕山间之人及牛羊率以万计,泾邠之民荡然尽矣!
贞元四年(七七八年),吐蕃骑三万又略泾、邠、宁、庆、麟五州,焚烧官舍民宅,掳走丁壮数万。是后吐蕃更是连岁攻掠唐境,掳掠人口杂畜,边人耗尽。
从安史之乱以后,吐蕃频年向唐进攻,掠走的人口将以数十万计,这些被掠去的汉人,大多数被当作奴隶役使,受到非人的对待。少数有技艺的,吐蕃为强迫他们效力,待遇稍好一点。如《因话录》卷四“谭可则”条载:“元和十五年,准南裨将谭可则,因防边为吐蕃所掠……先是,(吐蕃)每得华人,其无所能者,便充所在役使,辄黥其面;粗有文艺者,则涅其臂,以侯赞普之命,得华人补为吏者,则呼为舍人。可则以晓文书,将以为知书舍人,可则不愿。其旧舍人有姓崔者,本华人,可则尝于灵武相识,其人大为蕃帅所信。(可则)在蕃六年,……视其臂一字尚存,译云‘天子家臣’。”据此,汉人被俘后确实有一部分已成为奴隶,而有一技之长的人,继续为吐蕃效力。长庆元年(八二一年),刘元鼎赴拉萨与吐蕃会盟。席间,乐工奏秦王破陈乐,凉州、绿要、杂曲、百伎,皆中国人,连饭举酒行,也与华制略等。乃由此可见吐蕃当时已有许多汉族艺人,有时吐蕃专门掳掠一些手工工匠。如上引《通鉴》“广德元年”条“又欲掠城中士女百工,整众归国”。
《旧唐书·崔宁传》云:“其年(大历十四年)十月,南蛮大下,与吐蕃三道合进,一出茂州,过文川及灌口;一出扶、文,过方、维、白坎;一出黎、坎(凝衍)、雅、过邛郲。戎酋诫其众曰:吾要蜀川为东府,凡伎巧之工,皆送逻娑,平岁赋一缣而已。”到后期,吐蕃还利用被俘的汉人当兵,作为进攻唐朝的先锋。《旧唐书·吐蕃传》载,贞元四年(七八八年)五日,吐蕃入侵泾、邠、宁、庆、麟等州,“先是,吐蕃入寇,恒以秋冬,及春则多遇疾疫而退。是来也方盛暑而无患,盖华人陷者,厚其资产,质其妻子,为戎虏所将而侵轶焉。”在沙州,吐蕃还成立了两个汉人军事部落,用汉人当兵(已见上文)。总之,被吐蕃掠去的汉人命运都很悲惨。
吐蕃占领河陇后,把奴隶制也推行到这里。对这里的广大汉人实行奴隶制的统治。史载:“初,吐蕃得河湟之地,土宇日广,守兵劳弊。以国家始用胡为边将而致祸,故得河陇之十约五十万人,以为非族类也。无贤愚莫敢任者,悉以为婢仆,故其人苦之。”唐人沉下贤在〈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策〉中亦云:“自轮(翰)海以东,神乌、敦煌、张掖、酒泉、东至于金城。会宁、东南至于上邽,清水,凡五十郡六镇十五军,皆唐人子孙,生为戎奴婢,田牧种作,或丛居城落之间,或散处野泽之中。”
除历史文献记载之外,敦煌文书中也有许多材料,说明吐蕃奴隶主经常掠夺汉人及其它民族为奴隶,P·T·1038号谓:“往昔,吐蕃,孙波与尚论牙牙长官衙署等,每以配婚为借口,前来抄掠汉地沙州女子,其实,乃佣之为奴(注释:F·W·Thomas;Tibetan titerany Texts and Documents Conarning Chines Turkeslan Vol.II.P.162 British Massum S0228)”S·0228号亦谓:“前此吐蕃松木当论牙牙以娶沙州女子为妻之名,实则役之为奴隶,如此之事行之非只一次,以诈谋取国王之臣民,形同劫夺(注释:《元氏长庆集》第二十四卷,第八页)。”所以在吐蕃统治之下的汉人处境是很悲惨的,他们地位低下,生活贫困,受尽了奴役和压迫,尤其无法让他们忍受的是吐蕃统治者想尽方法要同化他们,强迫他们改变习俗,这极大地伤害了汉族人民的民族感情。元稹〈缚戎人〉诗注中云:“延州镇李如暹,蓬子将军之子也。尝没西蕃,及归自云:蕃法唯正岁一日许唐人没蕃者服衣冠,如暹当此日,由是悲不自胜,遂与蕃妻密定归计。”
《新唐书·吐蕃传》载沙州陷蕃后亦云:“州人皆胡服臣虏,每岁是祀父母,衣中国之服,号恸而藏之。”建中元年(七八0年),韦伦受命遣返五百官名吐蕃俘虏,回来路过河陇地区,看到当地的汉族人民,“皆毛裘蓬首,窥觑墙隙,或捶心陨泣,或东向拜舞,及密通章疏,言蕃之虚实,望王师之若岁焉。”同样,在唐穆宗长庆年间,刘元鼎去吐蕃会盟,经过龙支县(今青海乐都县南)时,”耋老千人拜且泣,问天子安否?言顷从军没于此,今子孙未忍忘唐服。朝延尚念之乎,言已皆鸣咽,密问之,丰州人也。”奴役之苦,亡国之恨,深深地折磨着沦陷我人民,他们渴望回归唐王朝的怀抱,急切之情,于此可见一班。
正是由于吐蕃落后的奴隶制的暴虐统治,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元和三年(八0八年),被吐蕃徒置于甘州的突厥沙陀部,因受到吐蕃的猜忌,在首领朱邪尽忠的领导下,率部落三万众,经过长途跋涉,诸灵州降唐。吐蕃统治后期,当河陇地区吐蕃两派军阀论恐热与尚婢婢互相火并的时候,遭受奴役的各族奴隶,争相起义或自立,还出现了一个自号温未(或浑未)的新部族,他们是吐蕃统治下的奴隶纠合而成的,散居甘、肃、瓜、沙、河、渭、岷、迭、宕等州,成为一股强大的反吐蕃力量。
然而,反抗时间最长,斗争最坚决的,还要算瓜、沙二州的抵抗斗争。他们抵抗吐蕃入侵长达十多年,城陷后,他们仍不屈服,继续坚持斗争。上文提到的沙州的玉关驿户起义,便是一例。这次起义在敦煌文书S·1438号《书仪》中有所反映,从该文书中可以看出,起义军十分勇敢,他们夺取战马、铠甲、杀死蕃官,三夜之间,就越过了从酒泉到敦煌千里之间的重重关城烽塞,攻入沙州,“蕃官慢防,不虞祸至,人力散乱,难与力争”,吐蕃节儿投火自焚,整个沙州陷于混乱,这次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吐蕃的统治。和其它许多大大小小的人民反抗斗争一起,遏制了这个地区向奴隶制的吐蕃制度的倒退,使沙州地区保存下来了许多唐朝的封建制度,影响和促进了吐蕃社会的进步。
与下层人民反抗斗争相比,世家大族的反抗斗争则比较温和,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中间有些人,投靠吐蕃统治者,组织镇压下人民的反,如《书仪》的作者就是其人,“厶出招集所由,分头下堡,收令不散,誓救诸官,……遂即旋踵,设伏擒奸,其贼七人,不漏天网,并对大德摩诃衍推问,具中(疑为申)衙帐,并报瓜州,咋索贼钉枷,差官铜(疑为锢之误)送”(注释:从《书仪》内容来看,其作者并非一人,而是许多人,这仅指这一条的作者S·1436号《书仪》)。由此可知,玉关驿户起义是被投降吐蕃的世家大族所镇压的,汉僧摩诃衍也是其中一员。
另外一些人,则采取消极遁世的办法,不与吐蕃统治者合作,以表示反抗。《书仪》中有好则是请求出家的状表,在状表中他们表达了同样的心情,国破家亡,心灰意冷,已不能再为吐蕃统治者效劳了,暗示他们对吐蕃统治者的痛恨。如一则〈状请出家〉谓:“岂期弘志未立,王道驱驰?空使黄发于乡关,实惭紫绶于朝野。近日,相公不以庸鄙,令介沙州,将登耳顺之年,渐及悬车之日,老夫耄矣!诚无于供国用。……昨像愚子枉被谋害,一身单独,举目无依,今请合官出家。”另一则〈舍官出家,并施宅充寺,资财驮马田园等,充为常住〉亦谓:“右臣才行无取,叨窃微班,孤单一身,年遇六十,老不加智,耋则及之,政之良能,实惭户禄,冒死上表,志愿出家,偷生岁时,……不扰官私。”还有一则〈沙州都上表〉申述了同样的理由:“自归王化,向历十年,投守流沙,才经稐(稔),未展涓埃之动,空思毛发之功,承乏备员,实将尸素……虚蒙万里之思,猥以百城之任。臣今五十七,鹤发已垂,零丁(伶仃)一身,雁序不断,弥惭重禄,尚荷崇班,处官位及智策无能,效驱驰则筋力不逮,伏望矜臣老,许臣披缁。”
在这股出家风潮的影响之下,沙州许多有声望的人都剃度为僧,或过着居士的生活,如敦煌索氏,索奉珍抵抗吐蕃入侵,其子索定国过着一种隐居生活,是一位“顿悟大乘贤者”,定国次子索义口,曾为“沙州释门都法律”,居当地僧界之显位(注释:S·530〈索法律和尚义口窟〉),还有敦煌翟氏,翟希光为唐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定国难于奉天”,其子翟涓,尽管天赋非凡,才华出众,但最终还是进了教门。
翟涓长子先为沙州法律僧政,后为沙州都僧统(注释:〈翟家碑〉)。还有敦煌另一大族姓阴氏,阴嗣瑗、阴庭诫、阴伯伦祖孙三代为唐朝武将。吐蕃占领,阴嘉政过隐士式的退隐生活,其三子法名离缠,被称为“沙州释门三学都法律大德”,他们姐妹中还有一位叫智惠的比丘尼,还有一位表兄弟也是和尚(注释:〈大蕃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被吐蕃俘虏的唐朝官员中,还有人信奉佛教,如“路泌为浑瑊元帅判官,随与吐蕃会盟而陷。既在绝域,栖心于释氏之教,为赞普所重,待以宾礼”。又如“吕温者,以小吏事崔汉衡。贞元初,吐蕃背盟,汉衡为吐蕃所虏,将杀之,温趋往,以背受刃。吐蕃义之,由是与汉衡俱免。及汉衡归,独留蕃中,吐蕃尚浮屠法,温因求为僧。”这些高门士族掀起的出家热,对此后敦煌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佛教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吐蕃统治办法的改变,士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地位得到承认和保护,士族势力在敦煌重新抬头,僧俗权力都由士族把持,这种局面的形成正是出现在吐蕃统治敦煌这后期。
第三节 吐蕃统治河陇政策的转变
沦陷地区人民不断反抗吐蕃统治者的斗争,使吐蕃统治者不得不改变统治办法。逐渐改变其掠夺、残杀的政策,并实行了一些发展当地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措施。这些措施是:
承认和保护原唐朝统治该地区的土地和财产的占有状况,如S·5812号〈丑年令孤大娘诉状〉记:吐蕃占领敦煌初期,汉人因房屋、田产发生纠纷,吐蕃当局均以“见住为住”,“不论再论者”,“处分百姓田无舍宅,亦不许侵占论理”。P·T·1078号〈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记有汉民田被人侵占,当局经税吏、押衙核实后,将其“祖辈永业与轮休地”判归原主。后来,吐蕃又将曾实行于本土和原吐谷浑辖区的计口授田制,推广到河陇地区。其作法为先以突为单位丈量田地,每突等于十亩。丈量的目的是为了授田,授田的情况记入木简,并登记造册,而且还由官府颁发田契,所授的地或系新开的荒地,或为各户“祖辈永业与轮休地”,各户原有的祖业或新开荒地,原则上即授与各户继续耕种,无地或少地者可从官府方面领授土地,授田的标准,根据S·9156及S·4491号〈吐蕃年次未详(九世纪前半?)沙州诸户口数地亩计簿〉中,所记沙州汉户所有的田亩数及人口数推算,大致为每口一突(十亩)这种土地制度并未贯彻始终,吐蕃占领敦煌后期,土地实际上已经私有化,土地的继续,买卖不受限制。只是经常以“突”(十亩)为单位,清查、丈量并注籍耕地和空地,向农民征收租税力役。征收多少大抵是参照地亩或实种地亩多少而定。这种地称为突地,土地上承担的租税称为突税。通过这些制度,使河陇地区的汉族百姓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田园或其它生产资料,继续从事农牧业生产,据《新唐书·吐蕃传》载,长庆年间,刘元鼎去拉萨,“逾成纪、武州,抵河广武梁,故时城郭未隳。兰州地皆秔稻、桃李榆柳岑蔚,户皆唐人。”足见河陇地区农业生产并未遭受多少破坏。
其次,对于抄掠汉人为奴婢的情况,吐蕃当局则明令禁止。前31P·T·1083号〈禁止抄掠汉户沙州女子牒〉称:“往昔,吐蕃、孙波与尚论牙牙长官衙署等,每以配婚为籍口,前来抄掠汉地女子,其实,乃拥之为奴,为此,故向上峰陈报,不准如此抢劫已属赞普之臣民,并请按例准许,可如通颊之女子,可以不配于别部,而在部落内寻找配偶,勿再令无耻之口持手令前来择偶,并允其自择配偶。”此项禁令使许多汉人摆脱了当奴隶的命运,保护了生产力,对促进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上以两点来看,吐蕃占领沙州后,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也逐渐地放弃了一些奴隶制生产方式,采取了一些封建生产方式,可以说,其统治基本上沿袭了唐朝前期在此发展起来的封建经济制度,大部分汉人仍是封建制下的农民。
吐蕃统治政策的转变,使世家大族也慢慢改变了态度,变不合作为合作,吐蕃统治者又极力拉拢他们,逐渐地二者就联合起来了,吐蕃统治者保护他们已拥有的政治经济特权,利用他们来直接管理汉族百姓,让他们充任中下级官吏,免其赋役,仍旧过着优裕的生活,使士族制度在吐蕃统治时期仍然保留了下来,沙州的大姓阴氏,就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从上文我们知道,阴嗣瑗、阴诞诫、阴伯伦祖孙三代均曾任唐地方军官,阴伯伦在吐蕃占领沙州后,转为吐蕃卖力“赞普启关之后,迁阶及宰辅给印之初,垂祛补职,蕃朝改受得沙州前道门亲表部落使”,其侄阴嘉义任“大蕃瓜州节度使行军先锋部落上二将”,其次子阴嘉珍为“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并沙州三部仓曹及支计等使”,阴氏一家补职蕃朝,“承基振豫,代及至全安。六亲当五秉之饶,一家蠲十一之税,复旧来之井赋,乐已忘之;利新益之园池,光流竟岁”。家有“瓜田广亩,虚心整履之人,李树长条,但望移冠之客,更有山庄四所,桑杏万株”,日子过得很舒心。另一大姓陇右李氏,亦是“虽云流陷,居戎而墜弓裘;誓冠蕃朝,犹次将军之列子,既思风阙,父乃擢处貂蝉。朱门不愧于五侯,豎戟崇隆于贵族”,昔日威风犹在。即使是以前极卑贱的齐周,自从作了将头之后,不但“突税差科并无”,并且“官得手力一人,家中种田驱使,计功年别三十驮”,简直是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在敦煌卷子中,我们也能看到许多汉人担任的部落使、都督及判官等吐蕃的官职,如“落沙州部落使阎英达”(P·3410)“前沙州道门亲表部落大使阴伯伦”、“沙州大蕃纥骨萨部落使康再荣(《纱州文录补》)”以及“故都督索公()P·2807”、“侄都督索琪(P·3410)”、“安都督”(P·3774)等,P·2320号〈愿文〉谈到“□□□我皇太子殿下与良牧□公委须节儿、蕃汉部落使等皆风情台阁,德□朝诞”。S·5824〈经坊供菜关系牒〉开首一句为“应经坊合请菜蕃汉判官等”。敦煌壁画的供养人题记中许多也有“蕃任”的职务,如第一一四窟一东壁门南侧供养人像列北向第一身题名:“夫人蕃任瓜州都□(督)□(仓)□曹参军金银间告身大虫皮康公之女修行顿悟优婆姨如祥□(弟)一心供养。”由以上事例可以看出,有许多世家大族在吐蕃统治下担任了各种职务。但是这些职务都很低,并无实权,所以他们与吐蕃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仍然很尖锐,张议潮高举逐蕃义旗时,他们便纷纷响应,一举将吐蕃占领者赶走。
吐蕃改善统治办法之后,河陇地区出现了安定局面。有一卷藏文残卷回忆说:“因为赞普已经占领了瓜州城(即敦煌),并将当地居民沦为被奴役的地位,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使吐蕃臣民中精粹分子都死于非命。……被任命为都督,七年以后……被杀。后来这个城市赋予了我荣誉,在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复该城时,又任命我为最高的统治者,从此之后,十年期间一直没有内部纠纷与不和的现象。”该文书讲的是敦煌,同时也反映了整个河陇地区的情况。敦煌一直是反抗吐蕃统治最强烈的地区,敦煌出现安定局面,一方面表现在吐蕃改变统治策略之后,敦煌各种矛盾暂时得到缓和,另一方面也表明吐蕃对敦煌的控制得到加强。由于吐蕃与回鹘开始对天山南北的争夺,改变了敦煌的战略地位,使敦煌变成了吐蕃的一个后方大兵站,吐蕃在此驻有大量军队,这从许多文书中可以证得。所以敦煌汉人的反抗斗争处于低潮。这段时期的安定使敦煌得到了一个发展的机会,出现了新的繁荣景象。
第三章 吐蕃统治时期敦煌的社会文化及其影响
在吐蕃统治的近七十年中,敦煌社会的文化生活发生了许多巨大变化。这些变化是在特殊的文化氛围中形成的。由于吐蕃统治者对当地的汉文化采取了压制与摧残的政策,而吐蕃本民族文化发展程度不能使其在当地占统治地位,汉文化便披上了佛教的外衣,在佛教的保护下被保留下来,寺院也就成了主要的文化场所。人们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对佛教的崇拜,因此佛教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一变化进程在吐蕃统治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归义军时期,并适应了归义军时期的新情况,随着归义军政权的瓦解而结束。
归义军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主要是:第一、归义军政权一直处于四面包围之中,政治形势十分严峻,经常战争不断,不像吐蕃统治时期社会比较安定。第二、佛教的发展已使世俗政治与神权政治紧密相联,二者相互援引,势不可分,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的发展更是不可阻挡。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归义军时期在文化上除了继续保持吐蕃统治时期那股发展头外,没有新的变化,在本章中,主要论述一变化的各个方面。
第一节 佛教的社会化
早在莫高窟创建之前,随着商队、使节出入阳关、玉门关,佛教也随之而来,西晋时敦煌就出现了一位著名的译经大师竺法护,他共翻译佛经一百六十五部(注释:慧皎《高僧传》卷一〈竺昙摩罗刹传〉),是我国最早的三大佛经翻译家之一,弟子于道邃,亦敦煌人。五凉时期,河西政权更迭频繁,然而河西佛教依然兴盛,当时敦煌与凉州、张掖一样,是一个佛教中心。这一时期敦煌出过不少高僧,如竺法乘、竺昙猷、单道开、道韶、释道法、释法颖、释超辩、释慧远等。他们或生长在敦煌,或游方到敦煌,为敦煌地区的佛教传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当中的昙猷、道开、道韶、道法、法颖、慧远,更是“专精神业”的高僧。北凉时的昙无谶,中天竺人,自西而东,“先至敦煌,停止数载”。在这里他译出《大般涅盘经》、《方等大集经》、《方等王虚门藏经》、《方等大云经》、《金光明经》、《悲华经》、《海龙王经》、《菩萨地持经》、《菩萨戒本》、《优婆塞戒》等经(注释:慧皎《高僧传》卷一〈昙无谶传〉)。
这些译经对河西佛教的发展起过很大的推动作用,据说 《菩萨戒本》刚译出,“沙门道进,驰住施煌,躬自接受,凉州道朗,西土之望,感到有梦瑞,亦屈年受戒,于是受者有三千人”(注释:《法苑珠林》卷九十八,《高僧传》卷二,参见王永曾《西元四、五世纪的河西佛教及与中原佛教之关系》,载《敦煌学研究》、《西北师院学报》增刊第五期),可见他的影响之大。这一时期,敦煌佛寺兴建之风大盛,据《魏书·释老志》:“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塔寺。”著名的敦煌莫高窟就开鑿于前秦建元中,此后历代不断兴建,至唐代中期已达到一千馀窟(注释:参见P·3720号〈莫高窟记〉及〈周李君修佛龛碑〉,载罗振玉《西陲石刻录》)。此外,敦煌还是西行求法僧人的一个必经孔道。东晋高僧法显,唐代高僧玄奘,都是经敦煌去印度的,并都得到敦煌僧俗的帮助(注释:见《法显传》)。可以说,敦煌一直是佛教东渐的一个中转站。
然而,敦煌的佛教同全国其它地方一们,并非唯我独尊的宗教,儒家思想在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很大程度上要胜过佛教,但是,吐蕃占领敦煌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儒家思想及其它各种宗教受到扼制,只有佛教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几乎与每个人发生了紧密联系。吐蕃占领敦煌初期,敦煌有十三所寺院,计僧寺九所,即龙兴、莲台、灵图、金光明、永安、乾元、报恩、大云、开元等。尼寺四所,即灵修、普光、大乘、潘原堡等,共有僧人一百三十九人。女尼一百七十一人,僧尼合计三百一十人(注释:据〈吐蕃居年沙州僧尼部落米净辩牒〉所提供的数字计算出的)。对于素以佛教繁荣著称的敦煌,数量并不算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