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山东路某三星级酒店,忽然将餐饮部厨师长及众厨师如数解聘。接到解聘通知书后,厨师们一起状告酒店违法用工,并向酒店索要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诉讼金额合计50余万元之多。
干了5年说解聘就解聘
“我们在这里干了5年多,他们说解聘就解聘。”提起酒店的“薄情”,厨师长张林生(化名)情绪有点激动。他说自己和手下6名厨师都是2002年和2003年间进酒店工作,几年来酒店一直未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他们交过社会保险。
2002年7月,酒店与张林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包厨协议,聘请他全权负责厨房的正常运作及日常事务,约定月薪3.2万元,同时约定他必须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但张林生说,这份协议从来也没有履行过,3.2万元其实是厨房所有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总和。“我每个月大概能拿到1.5万元,其他厨师在2000元左右。”协议期满后,张林生留下来继续从事主厨工作,实际月薪未发生变化。
2007年11月9日,酒店以张林生任厨师长期间管理不善、在总厨岗位竞聘中落选为由,要求他和手下6名厨师停止工作。酒店不久后发出通知,要求张林生等人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新岗位,遭到拒绝后酒店很快宣称与7人解除包厨协议。
集体维权索赔50万
张林生等人认为,他们跟酒店之间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酒店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他们提起劳动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又聘请律师,于2008年9月将酒店告上南京市白下区法院。
厨师们在诉状中称,他们每周要工作6天,每天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8点半,酒店方从来没有付过加班工资。因此,酒店不仅要支付忽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加班工资,并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7人共计向酒店提出50余万元索赔。
包厨算不算劳动关系
被告酒店诉称,厨房是以包厨的方式承包给张林生,酒店按月向其支付费用,属于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至于其他厨师,则是由张林生自行雇用的,并由张发放其劳务费用,更是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
“退一步讲,即便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也不存在加班的情况。”酒店方表示,该店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厨师们每周工作六天,每天上午9点到12点、下午5点到8点是工作时间,算下来不存在加班情况。因此,酒店认为不应向7名厨师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也没有义务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厨师胜诉
法官认为,包厨协议名义上是承包协议,但是究其实质更像一份劳动合同。从协议内容看,7位厨师向酒店履行了劳动义务,并接受了酒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同时酒店还按月向他们发放劳动报酬,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厨师们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至于厨师们的工资水平和加班时间为多少,由于酒店无法举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厨师们自己的说法。
记者近日得知,白下法院判决七名厨师胜诉。厨师长张林生最终获得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合计21.7万余元,社会保险将在近期补办。其他厨师也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不过,酒店对该判决不服,已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