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宝鸡三夏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并确定陕西一得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备选清算组。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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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宝鸡三夏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