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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陇州社火!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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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陇县古称陇州。这里是秦国的发源地,秦朝先祖非子曾在陇县为周王牧马,而封为一方诸侯!这里不仅有悠久的历史,这里还有灿烂的非物质文化!其中的一项民间过年习俗“社火”被评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火”亦称“射虎”,是中国西北地区古老的民间艺术形式。也是指在祭祀或节日里迎神赛会上的各种杂戏、杂耍的表演。具有红火、热闹之意。

陕西渭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孕育了古老的民族文化,在这片黄天厚土的八百里平原上,至今还流传着光彩照人、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在人类的进化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水而居,渭河流域“社火”文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陇县每年春节期间,各乡村、工厂和国家企事业单位都要装扮社火,农历正月初二开始,走乡串户,过街入巷,向人们进行拜年迎春祝贺游演。正月十五元宵节,集中在县城游演,数万群众到县城观看,大街小巷,人山人海,锣鼓喧天,鞭炮轰鸣,彩旗飘扬,绚丽多姿,成为陇县一大景观。据考证,陇县社火是中国保留较为完整的原生态传统文化历史遗存。

陇州社火由来已久,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约有2000余年的历史,发展于隋唐,盛于宋、明、清时代。陇州社火是陇州民间艺术的一绝,更是中国民俗文化的瑰宝。据陇州旧志载,早在秦汉时陇州民间就有“百戏”游演活动。公元前209年,古陇州人根据黄公伏白虎事编演“角抵戏”《东海黄公》。公元前81年,汉昭帝始元年至十三年,陇州有“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诡状异形,以秽缦为欢乐,内外共观,兽不相避”的记载。明清时期,陇州各古庙会戏唱斗台,陇县各家社火昼夜不绝,随场变演,已形成赛社火的风俗。

陇县社火形式多样。有重现古战场的马社火,粗犷剽悍的背社火,血腥恐怖的“血社火”,双脚踩蹬、玄妙精彩的高芯社火;多伴有威武雄壮的锣鼓队、传神夸张的社火脸谱及意趣横生的秋千、跷板,形式多样的舞狮舞龙、跑旱船社火表演,传神夸张的疙瘩脸谱社火等。陇县社火因形式曲雅新颖,艺术种类繁多,已发展成有固定脸谱、服饰、道具和表演时间,深受陇县人民喜闻乐见的一种群众性的民间艺术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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