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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6个乡(镇)8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及用电工程项目投资决算的审计报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9 13:26)
文章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审计工作安排,吉水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6个乡(镇)8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及用电工程项目投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吉水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供的项目工程及财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承诺。吉水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月8日吉安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六个乡(镇)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吉市国土资字【2019】8号),批复该项目位于枫江镇濠石村、下陇洲村、螺田镇新建村、盘谷镇老屋村、水南镇车田村、水田乡丰陂村、乌江镇乌江社区、余江村。批复该项目申报建设规模926.90亩,预计新水田面积873.56亩,预算总投资862.55万元。

根据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编制的《2018年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六个乡(镇)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书》和《土地整治项目一般变更和资金调整报告》,项目变更调整后预算总投资701.2984万元(调整前862.5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23.44万元,设备购置费(设备及用电工程)106.97万元,其他费用120.03万元(前期工作费40.96万元、工程监理费15.67万元、竣工验收费42.07万元、业主管理费21.34万元),不可预见费24.11万元,耕地后两年培肥费26.75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六个乡(镇)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由吉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实施划分为2个标段,2019年5月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为:1标段江西华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45534.99元、2标段江西省翔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59545.42元。2个标段均于2019年6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5105080.41元,开工完工日期: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工期:180日历天,建设工程内容主要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单位为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监理单位为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枫江下陇洲排灌站0.4KV线路新建工程由吉水县圆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0年5月1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2000元,开工完工日期: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5日。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及财务资料等。经审计,该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编制的《2018年吉水县枫江镇下陇洲村等六个乡(镇)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书》,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耕地开垦费。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由金滩新区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进行收支核算。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

至2021年12月审计时止,项目建设总投资5462763.88元,按工程建设成本费用项目分:

1.工程施工费4879874.61元,其中:1标段2349128.48元、2标段2488746.13元、枫江下陇洲排灌站0.4KV线路新建工程42000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2889.27元,其中:项目土地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313560元;工程监理费106433元;竣工验收费145813元(外业工程复核费测量费32130元,验收专家评审费4700元,土壤检测费44367元,竣工验收测量费62843元,其他费用1773元);业主管理费17083.27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480元,车辆使用费4281.27元,业务招待费3202元,差旅费1120元);

以上项目总投资5462763.88元,其中:已付款4032971.27元(工程施工费357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2971.27元),欠付款1429792.61元(欠付江西华瑞建设有限公司1标段工程款639128.48元、江西省翔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标段工程款628746.13元、吉水县圆通工程有限公司排灌站0.4KV线路新建工程42000元、江西省地矿测绘院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62712元、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55433元、欠付其他费用1773元)。

三、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真实性,合规性”的原则,依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结合现场查看情况,对工程数量、定额套用及费用取定逐一核对查实,工程造价审核情况如下:

经审计,该项目工程吉水县自然资源局送审工程结算造价金额5007603.96元(一标段2465068.49元、二标段2542535.47元)。审计发现由于工程量多计、部分做法与图纸不符等原因而多计工程结算造价金额169729.35元(一标段115940.01元、二标段53789.34元)。建设单位已根据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意见调整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为4837874.61元(一标段2349128.48元、二标段2488746.13元)。

四、审计评价

该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设专户管理,工程建设能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操作和管理,总投资额较好地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之内,费用支出及工程付款等手续较为完善。

项目实施工程后,通过对现有的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整治改造后,将建立高效、稳定、优质水稻为主导农业种植结构,可以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将建立良好的生态农业系统,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的抗灾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新增水田面积554.59亩,每年预期可提高净效益613元/亩,实现农民新增年效益 33.99万元。

五、审计建议  

1.该项目财务收支由金滩新区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进行收支核算,虽单设会计科目,但与其他专项资金一并进行会计核算,收支核算不够明晰,建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加以规范和改进。

2.至2021年12月审计时止,项目建设总投资5462763.88元,因项目验收及耕地后两年培肥费等费用发生,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


吉水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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