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独立行使职能,分三级:最高法院,6个高等法院,64个区、市初审法院。此外还设有劳资纠纷法院、社会保障法院、土地认证法院等。最高法院设1名首席大法官(院长)和19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院长)图莉尔·玛丽·厄于耶(Toril Marie Øie,女,2016年就任)。检察系统独立行使职能,分三级:检察长办公室、地方级检察机构(包括10个地区检察院、国家经济和环境犯罪调查起诉局、国家有组织和重大犯罪检察院)、警察检察机构(设在12个警区、国家犯罪调查局、警察安全局内)。检察长约恩·西居尔·马乌吕德(Jørn Sigurd Maurud,2019年就任)是检察系统最高领导,办公室行政事务由司法部负责。